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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高新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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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政策文号:梅高管〔2022〕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梅州高新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付办法(试行)》的通知园区各局(办)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市直派驻单位:《梅州高新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付办法(试行)》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14日梅州高新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付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梅州高新区范围内需园区财政兑付的所有产业政策奖补项目。符合上述产业政策的奖补对象,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第三条园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园区财政局结合下一年度收支实际提出审核意见,纳入年度预算。第四条奖补资金按以下方法兑付:(一)单个企业当年可兑付的奖补资金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二)若当年需兑付的奖补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预算,则根据预算安排按比例进行兑付,剩余资金列入下一年度兑付范围,兑付规则为:1.若当年度财政预算大于或等于所有企业当年需兑付的奖补资金时,单个企业当年需兑付的奖补资金可100%兑付;2.若当年度财政预算小于所有企业当年需兑付的奖补资金,则根据预算安排按比例进行兑付,剩余资金列入下一年度兑付范围。企业当年可兑付的奖补资金按照下面公式计算:(1)单个企业当年可兑付的奖补资金=单个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当年需兑付的所有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当年度财政预算;(2)如按上述方式计算后,如单个企业可兑付的奖补资金大于实际兑付的奖补资金,则将该部分剩余奖补资金纳入资金池按上述方式重新核算,直至年度预算分配为止。第五条奖补项目每年组织集中兑付一次,具体时间由园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第六条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类项目以及在入园协议中有专属约定条款的项目,无须根据地方综合贡献度进行奖补,但须统一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情况予以统筹考量。第七条本办法由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与此前园区奖补兑付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政策解读:《梅州高新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付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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