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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一、制定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府﹝2019﹞2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保障我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二、主要内容该制度共分职责分工、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技术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6个章节19条。(一)第一章规划事权分工:明晰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江门市政府与区政府、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与各区自然资源局的规划管理职责。(二)第二章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明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和报批及修改程序。(三)第三章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明确不同情况下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的办理部门。(四)第四章技术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审批系统、定期召开技术协调会。(五)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规划督察和规划监督内容。(六)第六章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法规及时修订。三、主要亮点(一)落实“放管服”要求,将规划许可和后续规划管理委托各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提高审批效率。(二)强化规划技术管理,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搭建统一的审批系统和统一的规划技术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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