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端州区产业园区
-
肇庆南国小镇产业园
广东-肇庆-端州区
-
肇庆市端州科技工业园
广东-肇庆-端州区
-
肇庆市智谷产业园
广东-肇庆-端州区
-
肇庆新未来双创科技产业园
广东-肇庆-端州区
-
肇庆中巴软件园文化创意产业园
广东-肇庆-端州区
-
端州黄岗工业园
广东-肇庆-端州区
广东肇庆端州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端州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补充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补充细则》的通知端州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补充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九月十一日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补充细则为进一步做好端州城区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印发〈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2003]41号)有关土地、青苗、附着物、建筑物补偿标准补充规定如下:一、占用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占用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属城市道路规定退缩红线的部分不予补偿;属退缩红线以外实际占用的部分,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1989年4月1日(不包括4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的,商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80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50元,工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20元;1989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的,商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292元,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补偿242元,工业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92元。(二)占用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自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原集体经济所属的土地进行调整。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不能调整的,可安排异地等量置换,异地置换确实有困难的参照上款给予补偿,不再安排自用地指标。(三)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土地使用证》核定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用途情况参照原出让价协议给予补偿。二、拆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拆除属于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上的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房屋补偿标准。1、重新安排用地异地重建的,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850元;水、电齐全的砖混楼房,每平方米700元;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600元;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400元;简易棚房,每平方米200元(属毛油毡棚含纤维瓦每平方米30元);房屋外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2、不能重新安排土地永迁的,按同等地域和相同建筑类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扣减被占土地评估价40%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给予补偿。(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物结构、新旧程度计算残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偿150元至200元。(三)砖体猪舍每平方米100元;简易猪舍每平方米60元;铁棚每平方米80元(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临时建筑及棚舍参照本标准执行)。(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围墙(含护土墙)每平方米50元;敞口水井每口1000元,非敞口水井每口300元;水泥地面(含灰沙、砖)晒谷场每平方米30元;鱼塘涵洞每个300—500元,水池(含鱼池)每平方米35元,砖结构灶头每个200元,自来水管道每米2元,电线补偿每米2元,水泥电线杆每根100元,杉木电线杆每根50元,水泥设施排水渠及水泥硬底化道路每平方米50元。(五)拆除、搬迁墓穴,按土坟每穴补偿5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800元,骨坛每个补偿100元。(六)使用已填土的建设用地,填土费用按每立方米13元给予补偿。三、青苗补偿标准(一)菜地鱼塘青苗补偿:菜地3000元/亩,鱼塘5000元/亩。如建设项目需提前在年中干塘交地的,每亩可增加1000元补偿费(含提前干塘费、鱼塘损失和当年租金)。(二)青苗标准种植规格:按照实际种植规格,我市端州城区农作物种植的合理标准如下:香蕉140株/亩,大蕉130株/亩,桔柑80株/亩,木瓜200至250株/亩,荔枝25至30株/亩,龙眼40至45株/亩,番石榴50至60株/亩,芒果30株/亩,黄皮60株/亩,李树50株/亩,杨桃30至40株/亩,柚树15株/亩,枇杷25株/亩。其他稀有苗木的种植标准参照农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三)各类青苗补偿标准:如属连片合理种植的,根据上述“株数/亩”的标准,按以下“各类青苗补偿标准”单价进行补偿;超出合理种植部分的,按每亩1000元搬迁费的标准予以补偿。1、大蕉、香蕉:1.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1.5米每棵5元;2、柑桔(1米以上)有果每棵10元,无果产每棵5元;3、木瓜:有果产每棵25元,无果产每棵10元;4、竹子:小丛(10支以下)每丛15元,大丛(11支以上至30支以下)每丛30元,特大丛(30支以上)每丛50元;5、水杉树:10米以上每棵22元,不足10米每棵12元,不足5米每棵5元;6、杂树:5米以上每棵10元,不足5米每棵5元;7、荔枝、番石榴、芒果、黄皮、杨桃、李树、柚树、枇杷、人参果、树菠萝:2米以上有果产每棵80元,2米以下及无果产每棵20元;8、龙眼、荔枝3米以上有果产老树每棵300元,3米以下有果产每棵100元,无果产一律每棵50元,树苗按苗圃补偿标准给予补偿;9、其他苗木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偿。(四)苗圃补偿标准:柑桔、龙眼、荔枝、番石榴、芒果、龙利叶、杨桃、黄皮、李树、枇杷、人参果、树菠萝(1米以下)等超出上述标准种植规格的苗圃,按每亩3000元搬迁补偿费给予补偿;1米以上(含绿化苗圃)按每亩5000元搬迁费给予补偿。种植户收到搬迁补偿费后一个月内或按双方协议时间自行将苗圃搬迁完毕。(五)零星种植的苗木补偿标准:1、木棉树胸径9cm以上的每株120元,胸径3-9cm的每株50元,胸径3cm以下的每株10元;2、鸡旦花树地径9cm以上,每株130元;地径6-8cm,每株80元;地径3-5cm,每株45元,地径3cm以下,每株15元;3、凤凰木胸径7cm以上的每株60元,胸径5-6cm的每株40元,胸径5cm以下的每株15元;4、柏树高度3米以上每株70元,高度3米以下每株40元;5、细叶紫薇每株30元;6、橡胶榕胸径7cm以上的每株70元,胸径7cm以下的每株50元;7、桂花苗高×冠幅为120cm×80cm以上的每株70元,不足的每株40元;8、细叶榕苗高3.6米以上每株55元,苗高2-3.6米每株40元,苗高2米以下15元;9、红枣树每株20元;10、柳树每株10元;11、棘杜鹃树每株15元;12、柠檬树每株20元;13、铁树每株60元;14、发财树每株10元;15、米兰树每株15元;16、龙骨树每株5元;17、金银花每株15元;18、鸡旦果树每株12元;19、青枣树每株20元;20、紫荆树每株20元;21、白兰花树每株45元;22、佛手有果产每株50元,无果产每株20元。对个别经济价值较高的苗木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偿。四、其它有关规定(一)征用违法占用的土地或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当事人必须按拆迁要求期限自行退出土地和清拆房屋,逾期不清拆房屋和退出土地的,依法作出强制处理。(二)青苗、苗圃、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公告之日后抢种、抢建的一律不给予补偿。(三)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四)市政府此前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补充细则有抵触的,以本补充细则内容为准。(五)本补充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细则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鼎湖区、高要市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11日印发
广东肇庆端州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端州区规划19区太和路西侧用地“三旧”改造方案的复函
2021-10-27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端州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2021-05-10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端州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2018-11-17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2016-11-30
转发关于规范肇庆端州城区新建加油站用地和经营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2006-02-06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