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潮州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潮州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潮州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精神和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77号)的有关要求,确保扎实、顺利地开展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的规定,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立潮州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许典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蔡述武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陈鹏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保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工作进度安排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各县、区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2月29日至5月20日)2012年2月29日至4月3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真结合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查处整改。5月份起,各县、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进行全面实地核查,逐宗填表建档,并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核查数据报送省国土资源厅。(二)市级督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2日)5月初,由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对县(区)自查情况的督查工作。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宗地档案、审查填报表格、现场抽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地自查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核准相关数据、报表,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准确,督促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2011年5月1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正式上报本县(区)各类统计汇总表。市国土资源局及时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三)省级督查整改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7月31日)2012年6月中旬,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并提出书面督查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省督查工作组的督查意见,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于6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四)查处整改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整改。做到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绿复耕的坚决复绿复耕、该移送的坚决移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对按15号令规定需实施问责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违法用地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县、区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工作,切实做到立案率100%、查处率100%、整改率100%和结案率95%以上。(五)迎检阶段(2012年8月1日至9月15日)2012年8月上旬,省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地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重大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并根据土地违法及查处整改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组织整改不力,或应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结案率低于95%的不予通过验收。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进行组卷归档并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违法用地,既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抓,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潮府〔2009〕35号),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管理新格局。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成立由执法监察、规划、用地、地籍、地矿等业务部门组成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组织做好变化图斑的核查和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发改、监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农业、林业、安监等有关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三)强化培训指导、确保工作质量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对检查范围、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切实加大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准确把握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政策界限的新变化、新要求,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掌握正确填报方法。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所核查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报表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逐级上报。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谎报瞒报、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主题词:国土资源卫片检查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29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