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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科大道改造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先科大道改造工程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7〕191号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汝湖镇虾村、东亚村和新光村位于先科大道130米控制线内和金石二路道路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先科大道改造工程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地块位于先科大道130米控制线内的60米以外130米以内范围和金石二路道路范围,属汝湖镇虾村、东亚村和新光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013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四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39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39000养殖水面(鱼塘)40500园地30000林地12000号)四类区标准执行。(三)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的拆迁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给予补偿。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汝湖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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