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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工商局等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政策文号:揭府公〔201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市工商局等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揭府公〔2011〕5号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0〕23号)的要求,市工商局等8个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已经报市政府备案,详细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IEYANG.GOV.CN)上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部门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市气象局4、市烟草专卖局5、市盐务局6、揭阳银监分局7、揭阳海事局8、揭阳检验检疫局(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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