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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有效性:失效
关于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潮安县和饶平县交界处,园区土地跨两县的行政辖区,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出让,不利于园区的统一管理和提高办事效率。为加快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步伐,及时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方便高效、服务园区发展需要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土地,由市金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出让,统一登记发证。二、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供给实行预申请制度。在出让的用地基本情况公示期间,意向用地者应向潮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递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用地申请,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入园条件的用地申请,由管委会出具同意用地预申请通知书。三、径南工业园区的土地实行净地、熟地出让。潮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意向用地者的预申请,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制订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出让。四、土地出让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如在挂牌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人提出竞价,将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否则,在挂牌期内如无人再对公示地块提出竞价,则由意向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五、对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规定中的现代产业用地,可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但地价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标准。六、径南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上缴市国库,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业园土地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月19日印发­—————————————————————­——————(共印100份)(此件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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