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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08〕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建立“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经贸委对联手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确保园区开发的顺利进行,经两地政府共同研究决定,建立广州市人民政府与梅州市人民政府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务环境。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召集人共同商量研究后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广州市经贸委和梅州市经贸局负责。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双方召集人:甘新(广州市副市长)张火青(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嘉(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远方(梅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广州市组成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协作办及相关区、县级市政府。梅州市组成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劳动保障局、招商办、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外经贸局、消防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海关、检验检疫局、梅州供电局、相关县(市、区)政府。梅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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