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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人防教育训练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0日 政策文号:惠府〔2009〕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惠州市人防教育训练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公告惠府〔2009〕58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环街道办事处中星居委会东升村和红星村约86.85亩集体土地,规划为市人防教育训练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征收地块位于惠环街道办事处中星居委会斜下尾地段,属中星居委会东升、红星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86.85亩。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大笼山,西至生态园交界,南至屈笼山顶,北至生态园交界的鱼塘边。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42900养殖水面44553园地33000林地13200(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惠环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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