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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鹿江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1日 政策文号:惠府〔2008〕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惠州市鹿江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8〕87号根据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适应惠城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及群众生活用电需求,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马安镇下良村约3.4258公顷集体土地,作为马安镇220千伏鹿江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马安镇下良村卫星村民小组虎头岗,属下良村集体土地,面积约3.4258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公顷)耕地(菜地、旱地、宅基地)585000园地450000林地180000养殖水面607500(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三)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公顷585000元。(四)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的,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给予补偿。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马安镇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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