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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江北水质净化中心主干管建设工程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 政策文号:惠府〔2008〕1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惠州市江北水质净化中心主干管建设工程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8〕139号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和江北街道办事处共约141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江北水质净化中心主干管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土地位于惠城区小金口金鸡村、英头村、柏岗村和江北三新村(七、八、九、十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共约141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42900鱼塘44553.33园地33000林地13200(二)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惠城区市政建设房屋拆迁指导价标准》(惠府办〔2007〕56号)给予补偿。(三)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辖的小金口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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