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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0日 政策文号:惠府〔2007〕1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府〔2007〕174号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三联村委会辽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三联村委会辽湖村民小组辖区,属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67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万元/公顷)耕地(宅基地)64.35园地49.50林地19.80养殖水面(鱼塘)66.83备注:未利用地按邻近耕地的50%补偿(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房屋和永久性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39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水口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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