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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惠府〔2007〕1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7〕119号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征用)惠城区马安镇马安围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作为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和面积。拟征土地位于惠城区马安镇马安围,东至大沥河,南至兴昂大道,西至西枝江防洪大堤,北至西枝江防洪大堤,面积约91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万元/公顷)耕地(宅基地)58.50园地45.00林地18.00养殖水面(鱼塘)60.75(二)青苗、零星青苗、临时和永久性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三)国有土地按取得土地成本给予补偿,即付给农民的征地款、缴交政府的地价款、出让金和土地平整费用(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马安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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