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惠州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2023年12月19日在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惠州市审计局局长欧阳絮梅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我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按照《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惠市常函〔2023〕8号)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管理、提升审计整改成效,更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今年以来,共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和审计整改推进会等10次,专题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强化审计跟踪督办。要求市审计局加强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跟踪和督促,指导和帮助责任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整改计划,赴大亚湾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现场督导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已到整改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加大整改督办力度,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审计查出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从制度层面进行改革完善,推动实现长治长效。如,针对审计指出我市在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和垃圾治理项目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在全面核查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印发《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信息互通机制》《惠州市惠城中心区2024-2027环卫一体化项目市场化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从总体上看,各县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主动纠正问题并举一反三、健全机制,促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如,审计指出市政设施建设管护成本管控不严等问题后,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立即采取措施追回多付工程费用及相关监理费用,共计289.34万元;对市政苗圃基地内苗木进行全面清点,完善工作台账并建立市政苗木迁入迁出制度,加强对苗木资源的统筹调度和优化配置,在今年34个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优先使用既有苗木资源,共计迁移利用苗木1975棵,节省财政资金约285万元。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11日,《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7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7个,整改率67%(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5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5个,整改率88%);剩余23个问题中:①关于市财政局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预计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②关于未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机制、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按时开工、未按要求移交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等9个问题,因需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或法定程序,预计2024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③关于未完成涉农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不达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后闲置3个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已加大推动力度,并已制定资金支出计划,下来将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④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部分县(区)对非法开采地热水行为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未收、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部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10个问题,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司法诉讼等复杂客观情况,需多方协调联动,逐步推进解决。通过整改,已统筹盘活资金资产31131.92万元,已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7581.86万元,已促进增收节支2893.94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2794.81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99.13万元),挽回损失(避免浪费)842.25万元,补缴补发资金156.59万元,推动建章立制14项,追责问责7人。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主要问题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少列部分预算收入或支出的问题。(1)关于仲恺高新区少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亿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28.84万元的问题。已责成仲恺高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滞留非税收入专户的资金21164.78万元上缴国库。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大亚湾开发区少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3.74万元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47万元的问题。已责成大亚湾开发区财政部门将非税收入710.21万元上缴国库;区财政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从规范征收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强化收缴管理、提升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促进非税收入依法征收、足额上缴、按时入库。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仲恺高新区少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4亿元的问题。仲恺高新区财政部门已通过年初预算安排消化其他应收款11.48亿元,剩余1.56亿元预计于2024年6月底前消化处理完毕。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部分预算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的问题。(1)关于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6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13亿元的问题。已责成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加快资金分解下达进度,确保资金下达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未按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年初代编预算分配下达至具体单位和项目,涉及金额237.54万元的问题。已责成仲恺高新区2023年按时将经市人大批复的预算分配下达至各用款单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个别单位少批复预算的问题。大亚湾开发区国资中心已补充批复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于2023年3月7日将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至下属国有企业。该问题已完成整改。4.关于部分预算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已责成大亚湾开发区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管理。一是执行“四挂钩”制度,严格审核部门预算,对2022年预算执行率为0的项目,在2023年预算安排中压减或取消,2023年已取消实施条件不成熟的项目42个,压减总额度28461万元,压减率50%。二是每月初对上月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计划额度予以收回,同时督促预算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收到计划额度后尽快形成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率。该问题已完成整改。5.关于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涉及金额4.8亿元的问题。已责成市财政局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强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市直收支平衡测算,在编制2023年市直预算草案时已安排2.8亿元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中的市政园林建设类完工支付项目,并在市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中新增安排财政存量资金2亿元,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该问题正在整改中。6.关于部分预算收入收缴不到位的问题。(1)关于大亚湾开发区3个预算单位未及时收缴罚没收入、其他水资源费收入等非税收入共353.65万元的问题。已责成大亚湾开发区采取措施催收非税收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罚没收入管理力度。截至2023年12月11日,已上缴财政12.5万元,正在履行司法程序追缴264.05万元(其中16.6万元已终结执行),全力追缴77.1万元。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大亚湾开发区少收2家公司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利润112.93万元的问题。大亚湾开发区国资中心已于2023年9月向2家公司追缴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利润112.93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7.关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关于未按规定相应调整绩效目标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10月将“绩效目标变动”情况纳入《预算调剂事项申请表》填报事项,并在《市级财政预算调剂管理及办理程序》中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调整的申请报批程序。下来,市政府将要求市财政局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监管,对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项目,督促部门及时在项目库系统中变更绩效目标,并在申请预算调剂过程中同步完成绩效目标调整手续。二是已责成仲恺高新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调整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大亚湾开发区33个预算项目未申报绩效目标,仍获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共8314.49万元的问题。已责成大亚湾开发区于2023年8月印发《关于开展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绩效目标申报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惠湾财绩监〔2023〕12号),督促各预算单位全面自查2023年度预算项目及年中调整项目,对应报未报和填报不规范的绩效目标在数字财政系统上补充和完善;开展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审培训,加大对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的审核把关力度。该问题已完成整改。8.关于未及时补发工伤待遇差额的问题。已责成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加强与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沟通对接,于2023年4月补发557人次的工伤待遇差额71.1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1)关于8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已于2022年底按规定收回75个项目的预算指标1.77亿元,纳入2023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其余8个项目(涉及资金1764.98万元)结转至2023年继续使用,截至2023年10月已累计拨付1558.23万元,剩余206.75万元正在按进度拨付,总体执行率达88.29%。二是责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32个单位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管理,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实施,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费用的问题。已责成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等8个单位认真剖析问题成因,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避免出现无预算、超预算列支费用的行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未及时将银行账户利息收入上缴财政的问题。市公安局等17个单位已将存款利息等非税收入共计97.71万元上缴财政。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个别单位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导致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已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前督促各县(区)做好项目储备,严格按规定在收到资金和任务清单后30日内编制分配方案并提交财政部门,确保省级资金及时下达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个别单位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问题。已责成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等政策学习,严格按规定的支出范围管理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4.关于部分单位未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等9个单位已清理存量资金并上缴财政共计224.81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重点民生事项和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执行失业保险待遇政策不够严格的问题。(1)关于向463名已重新就业人员发放失业待遇47.27万元的问题。经进一步核实,应向354人追回错发失业待遇32.8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1日,全市各级社保部门共向348人追回多发待遇31.69万元(审计期间已向293人追回多发待遇27.92万元);针对尚未追回的6人1.13万元,已建立工作台账,采取有力措施追收,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下来,将要求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失业保险金业务经办风险防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规范和优化失业待遇核发流程,切实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90名女性失业人员应享未享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39.41万元的问题。截至2023年6月,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已补发90名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39.41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未按规定向8名大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涉及金额4.87万元的问题。经进一步核实,应向7人补发失业保险金4.4万元(1人不符合在惠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已于2023年1月完成补发手续。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部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关于未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定期公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已按规定在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包括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贴息金额。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未按要求制定我市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和担保基金代偿、追偿、核销机制的问题。已责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追偿、核销以及合作银行激励考核等相关管理细则,预计2024年6月前完成。该问题正在整改中。(二)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县(区)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支出进度不达标的问题。(1)关于未完成涉农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的问题。已责成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加大力度推进涉农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效益。截至2023年11月,上述4个县(区)拨付资金3678.35万元,剩余3598.92万元共涉及20个项目,其中17个项目(涉及资金2980.56万元)正在履行财政审核结算等手续,3个项目(涉及资金618.36万元)正在根据项目进度支付,预计2024年7月底前完成。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未完成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要求的问题。已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加大督导力度,督促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及各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加快项目施工进度,推动项目早日完工,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截至2023年11月,审计指出未完成的90个驻镇帮镇扶村建设项目已完工68个,正在实施22个,拨付资金11586.64万元,剩余5015.37万元需按项目施工进度拨付,预计2024年6月拨付使用完毕。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部分涉农补贴发放不到位的问题。惠城区、龙门县已对2022年度耕地地力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发放信息进行核实,截至2023年12月11日,已将1100家农户涉农补贴资金共41.21万元发放到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三)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增值收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增值收益分配后闲置问题。一是已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定期跟踪指导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管理使用情况,提高资金效益。截至2023年11月,已拨付使用资金2318.95万元,其中用于各类保障房租赁住房建设、回购等702.0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774.07万元,保障房改造维护、平台建设管理、物业和托管等842.8万元;已由县(区)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3129.84万元。二是进一步摸清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任务及资金需求,合理分配增值收益。如惠城区4700万元、惠阳区351.17万元拟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龙门县2244.66万元拟用于公租房建设,惠东县1120.91万元拟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公租房监控建设,仲恺高新区865.73万元、博罗县500万元拟用于公租房维护管理或采购等。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关于未按规定在签订贷款合同20至23个工作日内发放公积金贷款,涉及7855笔、贷款金额31.65亿元的问题。已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公积金中心内部审核工作效率,加强与银行、借款人、房地产开发商、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各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受委托银行的督促指导,提高受理材料质量,提高审批效率。经整改,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平均审批时限已压减至28个工作日。下来,将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与银行沟通协调,加大贷款审核、督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和发放效率。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有14笔贷款超过可贷款最长年限的问题。已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计指出的14笔贷款的贷款年限调整至政策规定范围内;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系统,严控贷款人退休年龄的录入范围,并加强对受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培训,堵塞管理漏洞。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未按规定利率发放20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审计指出问题后立即更正了贷款利率,目前已退回2人多支付的利息0.78万元,针对18人少支付的利息8.62万元,已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对方退回。经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受委托银行的操作失误导致,2019年1月“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上线后,已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该问题正在整改中。3.关于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把关不严,128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问题。已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一是迅速修正粤省事等线上申请系统规则及预警程序,规定首次办理公租房提取需在线下窗口审核通过,后续公租房提取可在线上直接申请,杜绝非公租房提取和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情形。二是完善公积金提取审批分级制度和落实提取审批抽查机制,严格规范公积金支取的办理条件、审批程序和业务操作,彻底防范随意性审批,杜绝人情审批。三是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防范风险、提高效率。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按时开工,涉及总投资8100万元的问题。已责成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一是对后续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由业主单位各自按程序请示后启动,不再纳入滚动计划“大篮子”。二是提高服务意识,主动跟进项目审批过程反馈的问题,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和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度。截至2023年11月,2022年大亚湾区澳头老旧小区内部品质提升工程和西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个开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约1000万元,预计2024年4月完工;2022年大亚湾区澳头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正在进行施工图审查,计划2024年1月开工、6月完工;大亚湾西区老旧小区雨污水管网、管线及室外消防改造工程正在编制施工图预算,计划2024年2月开工、8月完工。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未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截至2023年11月,惠城区、惠阳区和龙门县已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加快收集和完善工程结算资料,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预计2024年7月前完成。该问题正在整改中。3.关于未按要求移交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问题。一是博罗县已及时组织2022年完成改造的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召开移交座谈会,4个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已办理移交后续管理交接书,完善后续运维管理工作。二是惠城区已将32个竣工验收的小区移交至相关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管护,正在完善移交手续;剩余86个已竣工验收的小区,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无物业管理公司,拟将后续管维事宜移交相关社区居委会,目前正在对接办理项目移交手续。三是龙门县2021年共33个老旧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其中6个小区仍由原住户和单位自行管理,27个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正加快推进引入物业公司管理或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构建老旧小区的后续管理维护工作长效机制。该问题正在整改中。(五)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截至2023年7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将审计指出的4家企业按要求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制度。下来,市政府将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持续加强后续监管,及时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专账建立及其使用情况开展检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未按规定将全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运行评价对象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于2023年7月完成65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工作。下来,市政府将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力度,积极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三、市政设施管养和城市垃圾治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市直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单位对市政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1)关于对部分河道、公园养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在市水务集团已督促市绿水管护公司在2023年5月前完成新开河两岸绿化带的草皮修复及苗木补植等工作,清理疏浚青年河和莲塘布河河道堵点。二是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已完成鹿江公园护栏的维修工作,清理望江公园、新湖公园水体的水生植物,加强公园水面卫生保洁。三是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已完成景区厕所的维修工作,并实行专人专管,确保景区厕所全天正常开放使用;完成对水生植物的修剪清理。下来,市政府将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运维管护责任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道路绿化养护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责成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严格执行相关管护制度,规范和强化对第三方养护质量管理的检查考核。一是建立健全《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项目巡查工作规定》,落实分级分层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问题。二是严格执行《惠城中心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场化管养检查验收办法》,对管养不到位和未及时整改的养护单位,在每月综合考核评定中予以扣分。三是健全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养护单位的监管,对重复发生同类管护问题、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养护单位,实行加倍扣分。四是加强对社会评价的运用力度,截至2023年10月,已处理因养护单位管养不到位而引发的投诉共9宗,并在当月对相关养护单位予以扣分处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部分单位对市政设施建设管护成本管控不严,影响资金绩效的问题。(1)关于多计维修保障保温费173.68万元的问题。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已于2023年9月追回多计维修保障保温费173.68万元,以及因此多付的监理费用2.88万元。自2022年起,不再计取单点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沥青路面修复事项的保障保温费。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市政迁移苗木管理不善和利用率低,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大建设成本至少154.45万元的问题。已责成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加大整改力度,督促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对市政迁移苗木周转基地内(梅湖苗圃、三新苗圃)的苗木进行清点、编号、挂牌和留存影像资料等。对市政树木迁入迁出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苗木资源的统筹调度,在市政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优先使用同期实施项目迁出的苗木和苗圃场的库存苗木,提高在库苗木的利用率,从严控制市政工程建设管护成本。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个别绿化工程未执行最高限价,增大预算造价15万元的问题。自2023年5月起,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已在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阶段认真落实工程造价限额管理,严格按最高限价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部分单位管理不严,存在多付结算费用、未及时收取物业租金等问题。(1)关于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等单位未及时收取公园物业租金、多付维修费用等共计183.78万元的问题。已责成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等单位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一是督促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等4个单位全面梳理2020至2022年物业租金和滞纳金的收缴情况,制定计划加快追收租金。截至2023年11月,已追收租金和滞纳金44.13万元。针对逾期仍未缴纳的115.33万元,已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追收,对符合疫情期间减免条件的滞纳金,按规定予以减免;对不符合减免条件且经多次追收仍不缴纳租金的租户,下来将通过司法途径催缴。二是已于2023年9月追回多付的维修费用15.61万元,同时根据《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监理管理细则》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核减监理费1.43万元。三是市绿水管护公司已于2023年8月追回河道管护劳务服务单位的缺勤劳务服务费和违约金共计8.71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路灯安装验收不实,提前支付合同尾款133.83万元的问题。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已于2023年4月安装完成东江公园等4个地点共390盏路灯;约谈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避免再次出现同类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维修项目现场监管不力,验收签证不实,多付结算价款88.46万元的问题。已责成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据实验收签证和据实结算,已追回多付的结算价款88.46万元以及多付的监理费1.24万元,并按照《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监理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将该项目的监理单位纳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承接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工程项目。同时,召开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作会议,对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警示教育,严格规范现场验收签证行为;修订《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指引》,调整项目验收小组,要求采取全部或点位核查、现场复核工程量等方式检查工程质量,确保结算真实、精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城市垃圾治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路段重复支付保洁服务费用的问题。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惠城区城管执法局已于2022年9月追回多支付的服务费用162.83万元。下来,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市区部分区域未纳入清扫保洁服务范围的问题。已责成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及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全面核查,做细做实清扫保洁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惠州市惠城中心区2024-2027环卫一体化项目市场化服务实施方案》,将相关区域纳入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正在按计划开展新一轮环卫一体化项目招投标工作,预计2024年4月正式实施。二是惠城区城管执法局已核实辖区存在卫生管理死角114.13万平方米。其中,对有清扫责任主体的78.62万平方米,已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进一步压实卫生保洁责任;对无清扫责任主体的35.51万平方米,目前暂由服务公司负责清扫保洁,下来按程序纳入兜底清扫保洁范围。三是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定期开展全区环卫排查行动,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责任区域的常态保洁作业;对保洁区域面积进行每月核实并增减,结合卫生死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定期整治工作,针对重点时段和存在保洁争议的区域已实施兜底保障清洁。2023年以来,该区已累计开展保洁面积增减和专项整治30余次,结合智慧环卫平台跟踪办结其他问题2096宗。该问题正在整改中。3.关于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未收的问题。已责成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督促相关供水企业进一步核实数据,采取措施追回少收款项并及时上缴财政。一是完成对相关数据的筛查核实,指导相关供水企业按单位实际用水类别和收费标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对单位实际用水类别开展常态化动态监管。二是通过电话、信息、印发催缴通知书、现场走访等方式追缴少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截至2023年11月已追缴89.11万元。三是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环卫部门均与相关供水企业重新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四是针对欠费数额较大的2家石化企业,大亚湾开发区已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相关补缴事宜,但尚未就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征方式和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下来,将持续跟进企业诉求,积极协商、妥善解决石化企业欠费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中。4.关于部分垃圾治理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问题。(1)关于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租用3300路垃圾分类视频监控系统,但未使用监控结果对各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相关监控设备也存在信号丢失等情况,涉及金额900万元的问题。一是已责成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将其纳入智慧环卫平台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要求惠城区每月上报各街道的视频监督管理情况,确保有效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作用。三是根据合同约定明确各方责任,暂停拨付项目租赁费,并责令惠州电信公司加强对视频监控的维护,下来按实际使用的视频数量结算项目费用。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58套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故障损坏,涉及金额361.49万元的问题。已责成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和大亚湾开发区切实加强对智能设备的运维管理,完成58套智能设备的检修工作,设备均已重新上线运行。下来,将继续做好设备日常维护管养,建立常态巡回检查员机制,同时引导社区居民正确使用和爱护智能投放设备,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市、惠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分别委托第三方开展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考核,但未运用考核成果改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金额共156.97万元的问题。已责成惠城区立即针对审计查出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建立健全评估(考核)结果利用、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印发《惠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结果运用办法》,严格把关第三方评估工作质量,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该问题已完成整改。5.关于部分垃圾分类设施及物资采购验收不规范的问题。(1)关于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采购建设2021、2022年四分类垃圾分类站(亭)项目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已责成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与施工方就延期责任进行确认。截至2023年11月,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已向2家中标企业追回部分违约金28.80万元,下来将继续推进追缴工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原大亚湾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对分类垃圾桶采购价格把控不严,部分型号垃圾桶采购价较市场比质询价平均价格高107.59%、76.25%的问题。已责成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深刻反思、进一步查清责任,追回垃圾桶购置款共计248.75万元;严肃追究人员责任,已约谈和通报批评3人,立案审查3人;对项目评标过程和采购合同进行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完善内控制度,对项目质量和采购成本进行严格把关。该问题正在整改中。(3)关于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采购项目中标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施工仍通过验收的问题。已责令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单位追回多付工程款,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截至2023年11月,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等单位已向相关中标企业追回多付工程款共计109.86万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4)关于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采购建设403个四分类垃圾分类站(亭),以供应商提供的验收表格作为验收付款依据,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已责成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及时整改并健全验收管理制度,截至2023年11月,已向2家企业追回多付工程款27.25万元,并制定《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堵塞相关制度漏洞。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四、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单位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的问题。(1)关于4个单位开发的15项信息系统未按规定登记无形资产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和市林业局已于2023年10月将15项信息系统补登入无形资产账。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7个单位账实不符的问题。已责成市教育局、财政局等7个单位对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规范会计核算。截至2023年11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路事务中心已完成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5个单位因部分资产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正加大清理核查力度,加快推动账务调整。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部分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1)关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路事务中心等2个单位的17处房屋、2处土地闲置未使用,国有资产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已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加快推进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处置,截至2023年12月6日,已将上述资产中的3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或备用住房管理,其余14处房屋和2处土地已纳入市直部门闲置资产处置方案,拟采取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处置。该问题在正在整改中。(2)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公开招租66套商铺,导致资产闲置,涉及面积4747.88平方米的问题。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上述66套商铺中,有4套小金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用于增设医疗卫生服务点;其余62套空置商铺已纳入市直部门闲置资产处置方案,拟采取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处置。该问题正在整改中。3.关于应收未收租金的问题。已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追收力度,截至2023年10月,已收回租金55万元,对尚未收回的322.06万元租金,已委托律师起诉,目前法院已受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4.关于部分单位资产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市林业局等单位已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规范办公设备采购管理,杜绝超标准采购行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未按期完成压缩管理层级改革任务的问题。已责成市国资委加大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力度,于2023年2月印发《惠州市国资委关于推进所属企业加快专业化整合的工作方案》,推动聚焦主业,深入推进整合工作,压缩企业数量。截至2023年12月11日,已将2021年底194户所属正常经营企业整合至175户,实现改革目标。该问题已完成整改。2.关于清退“两非”“两资”不够彻底的问题。责成市国资委全面调查,摸清232家市属企业具体情况,分类推进处置。截至2023年3月,除1家央企控股企业我市无权处置外,已推动178家企业自行清算注销,剩余53家企业不具备市场化出清条件,已依法依规移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出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4月立案受理53家企业强制清算申请。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成效较差的问题。已责成市国资委加大对混改企业的工作指导,督促所属一级企业统筹开展混改项目问题整改工作,对10家处于亏损状态的混改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10个混改项目找准症结落实整改,并形成《惠州所属企业部分混改项目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其中1家混改企业经论证无存续必要,已开展清算工作;其余9家混改企业中,2家处于建设阶段,1家处于试运营阶段,6家处于运营阶段。9家企业均已根据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4.关于部分国有企业未按要求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的问题。一是已责成市国资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所属企业市场化用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所属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一企一策”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用工机制。二是已于2023年4月印发《惠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所属企业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制和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常态化开展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工作,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2023年以来,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新聘任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人数占比已从50%提高至71.4%,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新聘任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人数占比已达100%。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三)矿产资源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责成市、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指导矿山修复工作。一是已建立82个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台账,督促各采矿权人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二是于2023年6月印发《惠州市矿山生态修复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计划在2025年底完成全市394.82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在2027年底完成全市1264.25公顷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三是截至2023年11月,审计指出的82个停采矿山中,6个已完成裸露部分修复,21个已开始实施治理修复工程,其余55个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司法纠纷等复杂客观因素,已纳入《惠州市矿山生态修复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各县(区)矿山生态修复五年行动方案中。下来,将按方案计划抓好落实,预计2027年12月完成修复工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收取采矿权出让相关收益的问题。(1)关于市自然资源局应收未收1个矿山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问题。已责成市自然资源局督促龙门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加快追缴工作,及时追收龙门南昆山温泉旅游大观园有限公司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自然资源局、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已对接相关企业,正在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加紧研究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追缴工作方案,下一步将依法依规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收缴工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2)关于博罗县应收未收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资金占用费1149.56万元的问题。截至2023年9月,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已向相关企业追回资金占用费1149.56万元并上缴财政。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少收矿业权出让收益资金占用费53.78万元的问题。截至2023年9月,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已向相关企业追回资金占用费53.78万元并上缴财政。该问题已完成整改。3.关于部分县(区)对非法开采地热水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责成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督促和指导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非法开采地热水问题,逐步推进地热水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截至2023年11月,已对无合法手续的地热水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立案调查和处理处罚,其中已查封取水井口44家,已作出行政处罚140家,罚款金额230.95万元;联合属地税务机关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和水资源税(费),已完成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134.4万元、水资源税(费)531.92万元。由于地热水开采问题有一定历史原因,且受探矿权、设定开采区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需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基础上逐步规范管理。下来,市政府将要求各级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全面履行监管责任,严肃查处非法开采行为,依法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和水资源费(税),落实处罚措施,同时积极推进地热资源储量勘查工作,推动地热水规范化开采。该问题正在整改中。五、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打算虽然我市目前的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审计整改的具体情况看,部分单位在整改工作推进力度、整改质量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下来,市政府将继续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审计整改落地落实,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持续抓紧、抓实、抓好,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完成好审计整改任务。(二)进一步强化协作贯通,增强审计整改合力。对成因复杂、牵涉多部门职责的问题,要求各有关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和贯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更有效的整改合力,聚焦重点、难点、堵点狠抓整改落实,推动问题稳步有序解决。(三)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对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由市审计局联合市政府督查办将其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和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关于我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结果的书面报告已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