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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1日 政策文号:惠府〔2009〕1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9〕118号为改善惠州港集散疏运条件,完善我市公路网络,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粤发改交〔2009〕488号),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汝湖镇、马安镇、三栋镇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惠大疏港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汝湖镇、马安镇和三栋镇,土地权属分别属于水口街道办事处的澳背村、水口村、上村、樟霞村,汝湖镇的仍西村、围仔村、古仙村,马安镇下良村、柏田村、新乐村、新群村、上寮村、双寮村和三栋镇的沙澳村、官桥村、木沥村、鹿颈村、莲塘村,面积共约497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执行。其中征收水口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集体土地按三类区补偿标准补偿,征收汝湖镇、马安镇、三栋镇辖区内集体土地按四类区补偿标准补偿。具体见下表:地类三类区四类区镇(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镇(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水口42900汝湖马安三栋39000养殖水面4455340500园地3300030000林地1320012000(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分别到水口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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