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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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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2008〕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成立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有效配置广州市和梅州市两地资源,发挥两地资源优势,促进两地经济共同发展,根据省委“双转移”决定和《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精神,广州市人民政府与梅州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了共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协议书。按照认定办法规定,为加强对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管理,经两地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园区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定员20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人选由双方市政府确定担任。管委会内设办公室、投资促进办公室、规划用地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四个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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