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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罗至深圳段(惠城区段)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3日 政策文号:惠府〔2009〕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博罗至深圳段(惠城区段)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09〕79号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粤发改交〔2009〕58号),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的沥林镇企岭村、迭石龙村、沥林村、罗村村,潼湖镇赤岗村、黄屋村、红岗村、玳瑁村、岗里村、广和村等部分集体土地和潼湖军垦农场部分土地,作为粤湘高速公路博罗至深圳段(惠城区段)(简称“博深高速公路(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的沥林镇、潼湖镇和潼湖军垦农场,土地权属于企岭村、迭石龙村、沥林村、罗村村、赤岗村、黄屋村、红岗村、玳瑁村、岗里村、广和村和潼湖军垦农场,面积共约2011亩(含列入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二、补偿标准。(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耕地39000养殖水面40500园地30000林地12000(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执行。(三)国有建设用地按取得土地成本,经评估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偿。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分别到沥林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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