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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政策文号:湛府通〔2020〕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项目主线全长约64.77公里,起点位于湛江市吴川市浅水镇石碧村委会,往西南方向经过吴川市浅水镇新屋村,长岐镇高辣村、苏村村、新联村、蓝溪村、黎屋村,兰石镇庄艮村,樟铺镇樟铺村、塘口村、龙塘村、三浪村,振文镇泗岸村、山圩村,黄坡镇磐石村、盘石村、大院村、里屋村、枚陈村、上马村、福岭村、中山村、林屋村、那罗村;坡头区坡头镇民有村、岑霞村、塘博村、麻登村,南调街道麻东村、林口村、麻西社区;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楼下村、后洋村、西厅村、岑擎村、东纯村,新兴街道后坡村;麻章区麻章镇沙沟尾村、调塾村、冯村村;终点位于麻章区麻章镇古河村(详见用地位置图)。二、土地现状该项目拟征收吴川市辖区土地面积约102.7976公顷,其中农用地92.0651公顷(耕地44.6483公顷、可调整地类2.7881公顷,含基本农田31.3187公顷)、建设用地8.2877公顷、未利用地2.4448公顷;坡头区辖区土地面积约16.0994公顷,其中农用地11.2624公顷(耕地8.0535公顷,含基本农田2.8273公顷)、建设用地4.6154公顷、未利用地0.2216公顷;霞山区辖区土地面积约21.8512公顷,其中农用地16.5165公顷(耕地7.6294公顷,含基本农田0.2169公顷)、建设用地5.1113公顷、未利用地0.2234公顷;麻章区辖区土地面积约78.7105公顷,其中农用地72.6968公顷(耕地62.2001公顷,含基本农田18.5442公顷)、建设用地4.0065公顷、未利用地2.0072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约219.4587公顷,其中农用地192.5408公顷(耕地122.5313公顷,含基本农田52.9071公顷)、建设用地22.0209公顷、未利用地4.8970公顷。三、征收目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吴川市:浅水镇、兰石镇、樟铺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00万元/亩补偿;长岐镇、振文镇、黄坡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50万元/亩补偿。(二)坡头区:坡头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0万元/亩补偿;南调街道: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0.00万元/亩补偿。(三)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楼下村、后洋村和西厅村: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6.00万元/亩补偿;海头街道岑擎村和东纯村: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3.00万元/亩补偿;新兴街道后坡村: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6.00万元/亩补偿。(四)麻章区:麻章镇沙沟尾村、调塾村、冯村村和古河村: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0.00万元/亩补偿。若该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低于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再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补偿费差额。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六、安置方式(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其中吴川市浅水镇、兰石镇、樟铺镇、长岐镇、振文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13.00万元/亩,吴川市黄坡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16.00万元/亩;坡头区坡头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18.00万元/亩,坡头区南调街道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20.00万元/亩;霞山区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24.00万元/亩;麻章区麻章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20.00万元/亩。(三)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浅水镇凯旋路18号,联系人: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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