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实施细则》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为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聚焦重点产业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我局制定了《汕头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制定背景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强化跨领域跨学科攻关,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大合力,促进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组织产学研协同攻关,出台相应项目实施细则予以引导和支持。二、制定依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三、主要内容《细则》共十三条。第一条和第二条介绍了《细则》的编制依据。对“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进行释义。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项目管理部门、主管单位以及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第六条说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角色及承担的主要职责。第七条介绍申报条件。明确项目申报条件、研发活动范畴、项目合作协议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真实性、申报单位从属关系等进行说明。第八条对申报单位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在研项目、逾期未结题市级科技项目做出明确要求。第九条明确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实施期限以及自筹经费与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细则》未尽事项的参照标准、资金来源、解释权、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四、主要特点(一)明确支持的产业方向。《细则》明确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聚焦制约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的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有望在近期形成一批产业带动性强、技术自主可控的原创性科技成果,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技术攻关项目。(二)明确项目申报要求。规定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项目合作内容属于科技研发活动的范畴,具有核心技术,符合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项目申报单位须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应在职等,使管理标准统一规范。(三)明确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管理过程基本参照《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2〕84号)执行,明确了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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