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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退出化工园区定位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 政策文号:肇府函〔2020〕20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2019〕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取消肇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的化工园区定位。自公告之日起,该园区不得引进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严禁原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超出规划红线范围的新建、扩建。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须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原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采取“关、停、搬、转”等措施。本公告发布前已完成立项手续、落实用地规划、在建尚未投产以及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以继续建设和发展。肇庆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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