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 有效性: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为聚焦“产业第一”发展目标,更好解决金湾区(开发区)产业人才入户问题,进一步扩大产业人口规模,增加人口总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决定进一步放宽金湾区(开发区)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具体如下:一、适用对象金湾区(开发区)企业引进的产业人才。二、核准条件(一)企业核准条件1.有合法稳定的实地经营场所(含政府认可的集中办公区);2.正常经营;3.正常纳税;4.企业与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二)申请人核准条件1.身体健康;2.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3.申请人与金湾区(开发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三、申请程序由产业人才所在企业向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核准后,由公安机关按程序办理入户手续。四、其他事宜(一)凡申请迁入金湾区(开发区)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无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记录;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3.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二)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三)符合政策性安置人员及其家属不适用本通知相关规定,另按珠海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四)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3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六)在申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3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并纳入单位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2.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3.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4.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5.有利用人才引进进行收费行为的;6.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七)本通知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除本通知规定放宽的事项外,其余事项按珠海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由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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