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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文件修改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现将《行政文件修改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一、严格执行行政文件修改计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文件修改工作,按照市政府行政文件(含市府办公室,下同)、部门行政文件、镇区行政文件修改计划表(详见附件1、2、3,下称《计划表》)的安排,切实做好行政文件的修改工作,巩固2014年全面清理文件工作成果。市政府及部门文件同时列出两个及以上责任部门的,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修改责任单位,其他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配合。修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完成修改计划,并于每年7月底前和11月底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法制局;如未按《计划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工作的,需向市法制局作出书面说明。市法制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二、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计划表》中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各修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调研论证、意见收集、沟通协调、审核审查、公布备案等工作,送审材料中需明确为执行行政文件修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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