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4-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7日江门市全面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4-2015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30号)和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为深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试点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攻坚、创新创造,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省规划纲要公共服务基本标准为基础,以我市“大民政”改革和优先保障底线民生为着力点,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公共服务体制,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促进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建设幸福侨乡。二、总体要求在前一阶段我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深化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全面深化改革,以“守住底线、突出重点、覆盖城乡、标准提高、差距缩小、机制创新”为总体要求,结合“十二五”规划,对接修编后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用两年的时间,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省规划纲要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关键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为下一阶段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基础。(一)突出重点,底线优先。坚持公平优先,保障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政策。优先解决人均生活水平平均线以下的底线民生问题,适度集中力量妥善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事项,逐年提高供给水平,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实现底线公平。(二)覆盖城乡,全民保障。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实现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区域间和群体间的全覆盖,为城乡居民提供保障有力、全民共享、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三)水平提升,差距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资源投入、硬件与软件配置、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提高,均等化程度处于全省较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各个领域相关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关键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四)深化改革,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国有资产优化调整、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等综合配套改革,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机制保障。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反映、资源配置、生产供给、分配消费、评估反馈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探索与创新,尽快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多元参与供给机制、绩效考评监督机制、民主决策机制,着力构建运行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三、目标任务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提升均等化水平。(一)公共教育。到2015年,公共教育服务在区域、城乡、校际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建立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形成健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各市、区基本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殊教育发展加快,残疾人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1.建立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机制,发挥现有信息基础,利用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整合教育资源平台,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同步课堂、名师讲堂,大力推进教育优质资源城乡共享。2.基本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体系。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考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提供学前教育资助,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3.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统筹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生年辍学率在1.2%以下。逐步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4.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到2015年,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等,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办学体制多元化。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三年全补政策。5.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实行对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和分类指导。全面提高本专科教育质量和水平,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强师工程”,加强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相适应。6.初步形成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开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推进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教育资源社会共享,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7.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逐年提高,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学费政策。到2015年,建成一所集教育(从学前教育到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托养于一体的规范化、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作为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8.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政府投入、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公共卫生。到2015年,形成健全的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实现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政府为居民免费提供广覆盖、多形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众安全用药得到保障。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建立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实现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全覆盖;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制度、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扶助制度。1.统筹推进公共卫生改革,提升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均等化水平。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施三甲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医挂职帮扶机制,让城乡共享优质医疗资源。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居民20分钟到达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95%。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大力推动“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提高镇级卫生院中药房规范化水平,提升基层中药服务能力。推动“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建设。鼓励“名医进社区”开诊所,提升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全科医生培养计划,结合“大民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大力推动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制度。到2015年,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稳步提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8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5/10万以下。3.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推行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完善计生管理工作机制体制。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全面实施孕前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生殖健康筛查示范、实施再生育关怀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到2015年,基本建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所有育龄人群100%免费享有避孕节育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常见妇女病普查防治率达8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实现所有育龄人群100%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节育术前医学检查。4.完善计划生育配套制度,提升奖励帮扶服务水平。建立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节育手术并发症等救济保障制度,加强社会“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奖励扶助政策,实现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居民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到201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节育奖”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四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在招工、生产扶助、安排宅基地、扶贫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的政策。5.到2015年,使用全员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网上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三)公共文化体育。到2015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文化体育设施全覆盖。公共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版权、演艺节目等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基本能满足城乡群众需求。加强全民健身四大网络建设,提升群众体育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水平。1.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到2015年,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全部达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加强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实现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全覆盖,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县(市、区)有线电视网络完成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地市级建成地面数字电视无线覆盖网,形成调频、中波、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手段的应急广播综合传输覆盖网。2.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到2015年,力争实现人均拥有1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和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实施文化上网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免费向社会开放;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将市博物馆、市文化馆、市美术馆、市图书馆进行“四馆整合”;筹建江门大剧院,实现文化惠民;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保护,保护和利用侨乡文化资源,做好我市世界记忆名录“侨批档案”的开发利用;实施文化遗产展示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减免门票,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3.完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地市级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建设一所规划用地面积40公顷,总建筑面积20.25万平方米的覆盖全市、功能配套完善的体育中心;实施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乡镇普遍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并拥有能开展篮球、足球、游泳、田径等项目的活动场所;行政村建有一个篮球场、两张以上室外乒乓球台,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4.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的人数占4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5.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相关人群体育协会。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有体育组织。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6.逐步实现异地务工人员无差别享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城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异地务工人员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公共交通。到2015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农村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相对完整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1.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形成便捷、高效、智能、环保的城市公交系统。加快建设以公共电汽车为主体的一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分别不低于75%,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2015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慢行系统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2.完善农村公路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体系。每年完成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任务,加快已建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改造,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逐步消除行政村班车通达盲点。3.完善农村客运系统,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确保“三个百分百”(100%乡镇有客运站、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100%通客车和100%有候车亭),逐步完成乡镇客运站(亭)升级改造。4.完善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标准。实现公交一卡通,实现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联网、联程售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公路局、市城乡规划局〕(五)公共安全。到2015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健全的社会管理格局基本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明显提升。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基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1.建立有效的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一是初步构建集“打、防、管、控、整治、服务”于一体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实现全市道路主干道、重点场所(部位)、治安复杂点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维稳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各市、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建成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二是基本建成“全面创安”体系,基本建成“专群结合”的全面创安体系,群防群治水平明显提升。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预防为主的治安工作考核评价导向机制;全面推动政法干警和律师进村(居)、社区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扩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居住证制度的使用范围。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是初步建成反恐怖社会预防体系,反恐怖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密切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反恐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2.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在司法程序、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帮助和指导。基本实现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前科封存,初步建成未成年人社区帮教体系;建成一批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全面推动政法干警和律师进村居、社区工作,力争实现“一村居一律师”,各市(区)实现城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超过80%。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资源有效增长,困难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3.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推动“智能交能系统”的深化应用,推进实施交通勤务网络化管理模式。道路交通全部达到良好管理以上水平。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切实改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4.社区矫正帮困扶助机制初步建立。就业、生活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得到普遍救济。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管、教育矫正率均达到国家要求。5.全民公共安全知识进一步普及。完善市、县、镇、村(社区)级宣传网络,完善市、县、镇、村(社区)四级的“全民创安”宣传网络,充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平安江门”创建的积极性与知晓率,“平安江门”、“法治江门”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6.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一是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和检验检测仪器装备力争达到国家配置标准的80%。二是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至镇、村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数据库;建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物质(因素)监测网络。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保障监管执法条件,提高监管水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以及重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规范管理。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安全“两网”建设,到2015年,农村药品供应网和药品安全监督网能100%覆盖到村级,农村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村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7.提高科学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等综合应急能力显著提高,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8.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众安全素质明显增强;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六)生活保障。结合我市“大民政”和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有关工作要求,到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区域间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和待遇差距不断缩小,形成城乡统筹、覆盖城乡居民的生活保障体系。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可转换。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全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实现全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基本养老金年度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工伤保险综合保障能力。加强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城镇老年居民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机制,初步形成覆盖全体城镇老年居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2.建立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一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加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与失业保险、住房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2014年全市低保标准线统一提高到城镇500元,农村不低于350元,并逐步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在蓬江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扩大城乡实施一体化范围。二是2015年起达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65%,逐步提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继续实施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送药项目。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四是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养育标准,并按照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实现自然增长。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实施“蓝天计划”、“救助孤儿行动”、“明天计划”等项目,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五是合理整合利用各种社会救资源,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低保金、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一卡通”。3.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幅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结合“大民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医养融合。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平安通”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到2015年,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全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4.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明显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残疾人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目标;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力量(资源)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扩大新增就业残疾人口,为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带动残疾人脱贫。加大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工作力度。5.建立功能完善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会管理水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逐步推行“网格化”社区管理;建设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入社工机构服务,与“平安通”平台相衔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拓展社区服务范畴,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健全自然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加强社区减灾工作。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推行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加快实施免费地名公共服务。6.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创新构建高效顺畅管理体制。实现“优待优惠原则得以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推进”的新格局。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市残联〕(七)住房保障。到2015年,全面推行以公租房为供给主体、可持续、能循环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1.全面推行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住房保障制度,2014年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以下、2015年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研究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解决高层次人才等人群住房困难,充分发挥公租房的保障功能。2.完成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3.开展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危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4.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力争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5.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农房100%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金融局、市扶贫办〕(八)就业保障。到2015年,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失业统计制度,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以及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及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健全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1.健全普惠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和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区域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到2015年,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3.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组织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6万人。2.基本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镇(街)、村(居)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扶贫”,推广利用信息平台“视频招工”,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依托“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一体化服务平台”,将全市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就业实名制系统。到2015年,市、县(市、区)、镇(街)、村(居、社区)四级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镇(街)、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覆盖分别达到100%、90%。3.建成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服务更加完善。扩大职业资格鉴定“一试双证”行业范围,推行企业职工技能等级现场评价。4.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体系。劳动监察体系进一步健全。就业者实现体面劳动。到2015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村(居、社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力争70%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通过案外调解解决。5.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网上认定、流转享受就业援助服务制度,实现对有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招聘要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开发布,并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30%的比例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每年开展对未就业人员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有就业意愿和帮扶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征地失业农民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6.异地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薪酬、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7.建立20个各类残疾人就业、扶贫和个体创业基地;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600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6000名;为500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扶持100名残疾人个体创业和发展生产。〔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残联〕(九)医疗保障。到2015年,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1.基本医疗覆盖面扩大。到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率达98%。2.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3.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且分别不低于30万元和20万元,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全面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4.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待遇水平和服务管理,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5.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贯彻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现缴费年限省内互认,累计计算。积极探索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衔接互通机制。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施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全面实行省内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推进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工作。6.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全市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保障困难群众有病及时治疗。7.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建立持续、稳定、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开展城乡居民健康预防保障(家庭医生)试点;建立住院医保代表制度,加强医疗费用监管,建立更加均衡、可持续医疗保障制度。8.拓展社会保障卡功能,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加快向所有人群发放社会保障卡,2015年底全市持卡率达92%。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对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医保就医“一卡通”,将社会保障卡应用于医疗保险登记、查询、缴费、待遇发放,以及医疗挂号、结算、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领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十)生态环保。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侨都,基本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扎实基础。1.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综合推进,注重从工业、生活和农业全方位挖掘减排潜力,提高工程减排质量,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深化环境污染防治,构建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5年,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65%;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推进江门市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建设。2.环境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加强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控制,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核与辐射的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100%以上。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