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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0号,下称《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坚持对应原则,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上下对应和职能归口原则,《行动方案》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由我市对应部门和镇区负责,分别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其中,《行动方案》第(十五)项改革任务“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由市编委办牵头落实。二、配套实施细则,细化落实措施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结合《中山市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案》(中府〔2017〕59号)及我市实际情况,尽快出台《行动方案》各项改革任务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提高落实措施的针对性,推进改革深入开展,确保工作成效。其中,《行动方案》第(十五)项改革任务“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的实施细则由市编委办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三、加强沟通协调,促进良性互动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对应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上级牵头单位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的动态,争取上级支持先行先试,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我市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实,为全省探索改革经验。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区及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报刊、电视等渠道,做好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将政策措施宣传到企业,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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