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韶关市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0]191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政策文号:韶府办[2010]19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韶关市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量,提高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积极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促进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按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扩面进展较慢的情况,通过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的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行动,掀起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行动高潮,促使全市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积极按照实际用工人数参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薪金,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加大社会养老保险费清欠力度,确保社会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具体目标是:全年社会养老保险扩面新增参保16066人,实际缴费人数比2009年增长7.56%以上;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比2009年增长6.17%以上,实现参保率、缴费率、征缴率“三个净增长”(各县、市、区具体目标另行下达)。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郑振涛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向新,副市长邹永松任副组长,市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民政局、国资委、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主要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扩面征缴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税局主要领导担任。四、行动范围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各类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员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五、工作步骤此次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行动是市政府开展的一次全市性集中行动,由市政府统筹协调,时间自2010年8月中旬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召开全市扩面征缴工作会议,下达目标任务,签订《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责任书》。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台开展专题宣传日活动、召开有关企业座谈会、深入企业宣传发动、派发政策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全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上旬至11月下旬):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专业队伍,深入各企业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市政府根据工作进展组织督查,对进度慢、成效低的县(市、区)提出督办意见,并通报各地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三)巩固整改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集中对查处、稽核的问题企业进行跟踪整改落实,督促企业按实际员工人数和工资薪金额及时参保、申报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中的实际缴费人数及基金收入增长数据客观真实。六、主要措施(一)大力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由市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检查组,在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月报告、通报和分析会议制度,及时综合、统计、分析活动进展情况。每月要召开一次交流汇报会或现场会,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活动深入开展,掀起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新高潮。1、排查对象: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其他已参保单位的各种用工;通过中介机构实行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民办学校、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各类购物商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保安公司、宾馆、酒店、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配件等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出租车和城镇个体营运车辆驾驶员;个体劳动者从业比较集中的专业街、食杂店等的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保洁保绿、送水服务、医院病患护理等灵活就业人员。对排查后确认应参保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以及已参保单位中未参保的员工和从业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2、督查内容:一是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每年是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二是用人单位的用工人数是否按全部员工人数办理参保;三是用人单位是否按员工实际工资薪金申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四是用人单位是否拖欠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拖欠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故意拖欠情况。(二)依法推进扩面征缴工作。1、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纠正。对未参保、瞒报参保缴费人数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列册登记,由地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按其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到地税部门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及时纳入社保管理。2、对拒不整改者,采取强制措施。对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征缴。3、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对社会养老保险费欠费情况进行清理,限期补缴入库,对逾期仍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启动加收滞纳金规定。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请于8月下旬前报送市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达到预期目标。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亲自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强化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奖惩措施。一是建立和实行扩面征缴通报制度。市扩面征缴工作督查组按月向市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报告挂点联系县(市、区)的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对扩面征缴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各县(市、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情况与绩效考核及下拨调剂金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二是落实基金支付风险政府分担机制。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韶关市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6号)的规定,各县(市)支付的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缺口,可运用历年积累进行补充,无积累的县(市)在完成当年市下达的各项社目标任务后,实行按比例支付,市本级财政统筹账户支付40%,县(市)社保基金专户支付60%,未完成当年下达各项指标任务的由各县(市)财政全额支付,对未完成核定征收指标任务而出现收支缺口的,不予调剂。三是建立部门联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推动社会养老保险联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联动工作中进度缓慢、不支持、不配合,甚至设置障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严重影响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扩面征缴长效机制。扩面征缴行动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防止因行动结束后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出现整体滑落。(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此次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扩面征缴工作由地税部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全力协助,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地税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的规定,牵头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利用刚性手段,确保扩面征缴任务的完成,要及时掌握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确定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和缴费申报,增设个人参保缴费窗口或委托银行代收代办业务,方便个人参保缴费;加大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依法督促其参保缴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粤劳社函[2008]1789号文件的规定,全力协助地税部门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加大对参保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证、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等方面情况的监察力度,及时查处瞒报工资总额和逃避缴费行为,促使用人单位按实参保和缴费,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扩面征缴工作必要的专项经费,保证扩面征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各方面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的积极性。纪检监察部门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请购买小汽车时,要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工商部门根据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需要,为地税部门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并告知新设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验照事项时,应要求办理人员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当年年审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矿山《采矿许可证》年检时,要求企业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安监部门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求企业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住建部门在办理或核发建筑企业《施工许可证》时,应要求企业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卫生部门在办理或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时,要求申办人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质监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时,应要求办证单位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审计部门要把参保缴费情况作为主要的审计内容,并公开审计结果,将审计结果专报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国资委要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在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时妥善安置职工,妥善处理好职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问题,足额清缴企业历年欠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督促所辖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凡存在瞒报、少报、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企业,不得进入改制程序实施改制。要严把企业及其经营者评先、考核关,将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纳入对用人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招商单位要负责检查督促所辖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外事侨务部门要把好出国审批关,对应参保不参保以及欠费的单位,严禁其经营者出国考察。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对拒不参保或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团体的参保工作,在年审时要求社会团体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法院对地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要积极予以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药品经营人员的参保工作,在办理零售药店申办、换发、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时,要求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在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各商业银行为地税部门查询、冻结、划扣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资金情况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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