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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韶关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0]169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二○一○年七月五日韶关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决策,打好提升“双转移”质量这场硬仗,全力做好迎接省“双转移”工作考核各项工作,力争我市“双转移”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进入省“三个最好”的“双转移”工作地市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提升“双转移”工作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市办联[2010]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推动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实现较为充分的转移就业,巩固转移成果,扩大转移规模,提升转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二、工作目标评选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县(市、区)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通过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推进工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提高成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排头兵和先试先行的样板,率先建树、率先突破、率先取得成效。三、基本条件(一)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政府对各有关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政策体系健全,部门职责明确。尤其是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能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三)按要求全面完成年初市下达的培训任务和转移就业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四)适龄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考证合格率达到80%以上,获证后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五)结合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要求,积极开展年收入2500元以下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每年完成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为市下达当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的20%以上。(六)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中有所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七)在市组织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四、创建要求(一)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1、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2、大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政策,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制度和体系建设。3、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4、用足用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及时将省下拨资金拨付到位,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5、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检查考评,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6、组织开展本县(市、区)的充分转移就业村创建工作。(二)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基础建设。1、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做到有场地、有经费、有专门工作人员。2、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基地及定点培训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设进度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3、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和转移就业等综合服务。4、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并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培训就业等数据录入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5、高质量统计报送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报表。落实具体承办部门,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月报、季报和年报均能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报表数据要求真实齐全,数据平衡,逻辑关系无误,指标口径一致;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报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发。(三)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作用,建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机制。2、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3、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评估督查奖惩制度,开展督查奖惩活动。4、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1、成立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队伍。2、严格组织开展鉴定考核,落实好“五签名”制度(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情况签名、考评人员对考评成绩签名、考评组长对总成绩签名、鉴定所(站)长对总成绩名册签名、成绩审核经办人员及批准发证领导签名),确保鉴定质量。(五)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劳务输出就业。1、发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带动作用、县域经济发展对转移就业的吸纳作用,鼓励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深入挖掘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渠道。3、加强与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珠三角地区对口劳务合作和信息对接,协助市完成劳务对口输出的任务。4、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制定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政策,开展农民工入户政策宣传,积极受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申请。五、评审办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示范县的评审工作与我市对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示范县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双转移”工作质量实施意见,打好提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这场硬仗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争先创优、锐意进取的积极态度,统筹部署,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本地的创建活动。(二)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可在现有“双转移”和农民工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下,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三)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和创建条件,结合省、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本地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在本地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村活动。七、成果应用(一)对评选出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示范县由市政府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二)加大对示范县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对获得示范县称号的县(市、区)优先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补助资金,在服务体系、信息系统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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