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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韶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府办[2010]44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0日 政策文号:韶府办[2010]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韶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韶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外经贸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四)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五)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拟订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国内外贸易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现状,提出促进本市外经贸工作的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政策及实施办法,推行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规范外贸流通秩序。(三)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四)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核有关加工贸易业务,监督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六)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核,指导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本市省级开发区(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八)编制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涉外事件和违法违纪问题。(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区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负责出境证照的审核申报工作。(二)规划法规科。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统计、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三)招商科。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规划及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编制投资指南和招商项目;参与组织全市大型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活动;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四)外资科。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企业质押或担保合同及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五)对外贸易发展科。拟订全市外贸进出口年度计划、开拓国际市场计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工作;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负责国家和省市相关外贸扶持、开拓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本市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活动;指导进出口企业协会工作。(六)机电产品进出口科。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协调管理技术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协助实施机电产品进口招标;办理授权的许可事项和相关审核工作。(七)对外经济合作科。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核。(八)口岸办公室。编制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口岸管理机构工作,协调韶关盐田港口岸合作、“内陆港”铁海联运班列运行;指导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涉外事件和违法违纪问题。(九)开发区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省级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综合研究和分析开发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十)人事科(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境)政审、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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