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动韶关市旅游业率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府[2010]74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韶府[2010]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2010]5号)精神,加快我市旅游业实现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打造国内首选、世界知名的岭南生态休闲度假胜地、户外运动天堂,发挥旅游业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实现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塑造“神奇丹霞、魅力韶关、生态之都”的旅游城市形象品牌、建设“大丹霞、大南华、大南岭”三大龙头景区和世界过山瑶祖居地、省旅游信息化示范区为重点,以发挥丹霞山成功申遗效应为抓手,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途径,以游客满意工程为目标,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为保障,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攻坚克难,加快培育以“名山、温泉、风情、佛韵”为内容的旅游精品,提升旅游业层次,增强旅游业综合竞争力,构建旅游发展大格局。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旅游主题鲜明、产品特色突出、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优良的区域性旅游服务中心和生态旅游目的地。(二)发展目标:2010—2012年,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保持在全省前列,接待旅游人次年均增长15%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到2012年接待游客达到180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120亿元以上,旅游业初步实现率先跨越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2012年前基本完成“九大目标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知名旅游品牌。力争实现全市成功创建3个5A级景区、10个4A级景区的目标。——明显改善旅游接待能力。以我市承办2011年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为契机,推动目前已建成或在建的酒店创建高星级旅游饭店,力争实现全市五星级酒店总数达到5家的目标。——完善旅游交通网络。编制并实施《韶关市旅游交通规划》,提升旅游公路等级,完善旅游公路网络,打造韶关绿道网和现代旅游交通综合服务网络,实现各主要景区可便捷进入的目标。——提升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水平。实施旅游项目带动战略,重点推动“大丹霞观光休闲、大南华佛教旅游文化创意、东阳光南岭生态休闲”三大产业园(旅游圈)的建设;大力推动“大峡谷—丽宫温泉、梅关—珠玑巷、乐昌金鸡岭—乐昌峡平湖、古佛洞天、三龙谷、始兴东湖坪—客家大围—铜钟寨、车八岭—总甫温泉、云髻山—云天海温泉原始森林、翁源东华山佛教生态旅游区”等其他旅游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设计旅游精品线路。体现旅游资源特色,丰富旅游产品内涵,形成覆盖全市的旅游选择多样化和人性化的“红”、“绿”、“古”、“蓝”“四色旅游”新格局。——打造旅游区域中心。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粤湘桂赣,特别是港澳、珠三角和武广高铁、韶赣高速沿线旅游城市的旅游区域中心。——推进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单位建设。积极创建一批广东省优秀森林旅游度假区、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单位、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红色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单位、国民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示范景区和示范酒店。——推动旅游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韶关”建设,建成旅游政务、资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为旅游业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二、发挥丹霞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作用,提升旅游发展环境(一)充分发挥丹霞山世界自然遗产地的龙头带动作用,辐射带动武广高铁沿线及周边地区城市。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完善《韶关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整合全市的旅游资源,建设韶关旅游区域中心,提升韶关旅游形象。(二)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培育一批4A、5A级景区和休闲度假产品。实施不均衡发展战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打造丹霞山5A级旅游景区、曹溪温泉—南华寺5A级旅游景区、大峡谷—丽宫温泉5A级旅游景区;创建南雄珠玑巷—梅关古道4A级旅游景区、乐昌古佛洞天4A级旅游景区,金鸡岭户外运动、休闲保健4A级景区、三龙谷4A级旅游景区,东阳光南岭生态休闲4A级旅游景区、乳源云门佛教文化生态4A级旅游景区、新丰云天海温泉—云髻山4A级旅游景区、东华山4A级旅游景区、始兴满堂客家大围4A级旅游景区、曲江大森林温泉度假4A级旅游景区。(三)编制《韶关市旅游交通规划》,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旅游交通网络。规划建设韶关机场和城市轻轨。加强旅游公路的规划和建设,着力构建可进入性便捷的旅游交通网络,重点规划建设韶关市区到各主要景区景点的高等级快速旅游交通,构建旅游交通网络主框架;规划建设各主要景区的道路,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水平;结合“农家乐”生态旅游休闲的发展,开通市区至省市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的旅游专线;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网点,拓展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强化韶关绿道的旅游功能,加快韶关绿道规划和建设,构建我市生态旅游休闲绿道网;完善旅游交通服务配套,加大投放旅游专业交通工具的数量,提升我市旅游运输能力。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旅游项目带动战略(一)引进旅游战略投资者,走专家化策划、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发展路子,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打造一批旅游产业园区,推进旅游精品建设,发展我市休闲度假产业。(二)大力推进大丹霞观光休闲产业园、大南华佛教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园、东阳光南岭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园建设进程。四、实施游客满意工程,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一)推进景区精品化、配套人性化、服务规范化、环境生态化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我市旅游整体接待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各旅游景点要设置卫生室,为游客提供紧急医疗救援服务。(二)加快星级旅游饭店建设进程,提升旅游接待能力。指导已开业且具备条件的酒店晋升四星或五星;引导新建的酒店按四星或五星标准建设和经营管理。旅游接待酒店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控措施,落实降低四害的目标要求,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接待环境。(三)打造一批精品线路,营造开心旅游环境。围绕我市独特的禅宗祈福、山水观光、生态休闲、温泉养生、人文历史等旅游产品和“名山、佛韵、温泉、风情”的旅游特色,有效整合观光、文化、休闲、探险、高铁、农林、康体、美食等资源,加快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游客喜爱的短、中、长线精品线路,实现旅游选择多样化和人性化的“四色旅游”新格局:“红色”旅游:重点打造以北伐纪念馆、粤北省委办公旧址、双峰寨、南雄梅关、始兴红围、水口战役旧址、三龙谷、乐昌梅花红七军纪念碑等为代表的“红色”旅游资源;“绿色”旅游:重点打造以丹霞山、南岭、大峡谷、乐昌“三龙谷”、九峰花果园、金鸡岭、始兴车八岭、新丰云髻山、翁源四季花果等为代表的“绿色”旅游资源;“古色”旅游:重点打造以风采楼、南华禅寺、云门禅寺、东华禅寺、西石岩寺、马坝人遗址、古佛洞天、始兴满堂围、南雄珠玑巷、梅关驿道、瑶族风情等为代表的“古色”旅游资源;“蓝色”旅游:重点打造以曹溪温泉、丽宫温泉、龙华山温泉、云天海温泉、总甫温泉、枫湾温泉、小坑大森林温泉,百丈崖漂流、云门峡漂流、乳源南水水库、乐昌峡平湖游、市区“三江六岸”游等为代表的“蓝色”旅游资源。(四)开发美食旅游,打造粤北美食天堂品牌。挖掘地道的粤北饮食文化精华,策划和包装粤北美食旅游,建设岭南文化特色美食一条街,定期开展韶关特色食品的品评活动,办好每年度的韶关旅游美食节。(五)开发旅游商品,发展购物旅游。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重点扶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区特色的旅游工艺纪念品和土特产商品,建设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旅游商品购销(集散)中心,发展旅游购物市场。(六)提升城市品位,展现韶关魅力。从打造城市风貌出发,在“创卫”、“创园”的基础上,将城市建设与景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城市旅游景观和休闲项目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停车站场等交通设施和标识牌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强化城市水、电和通讯保障能力,完善旅游城市功能。(七)丰富文化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于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体现旅游产品的地方特色和魅力,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文化品牌,深入研究韶文化、禅宗文化、丹霞文化、革命历史文化、名人历史文化、粤人故里文化、马坝人文化、石峡文化、瑶族文化、曲江采茶文化,积极开发韶乐、禅乐、瑶族风情歌舞等体现我市文化底蕴、富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旅游文化产品。在市区规划建设粤北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建成岭南元素突出、粤北特色鲜明、韶关历史悠久、文化积淀厚重、风情浓郁,集文化、教育、旅游、休闲、创业、博览、商业、服务、交易、艺术表演为一体的复合型大型文化大社区。同时,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旅游文化项目,大力推动浈江区“百年东街”、“电影城”,武江区张九龄旅游休闲公园、曲江区MTV制作基地、翁源县兰花博览中心、始兴县《蓝猫车队》动漫系列、乳源县大型瑶族神话舞剧《盘王印》等项目建设。(八)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和旅游示范单位建设。加强旅游休闲示范单位建设,力争一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列入省优秀森林旅游度假区、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建设范围;一批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列入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建设范围;一批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列入省级红色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等示范单位建设。(九)提升旅游服务水准,提高游客满意度。以游客满意为基准,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进一步优化旅游软环境,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和韶关美誉度;以质量标准为前提,大力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推动产生一批实施商贸旅游服务行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和基地;以市场监管为保障,狠抓旅游市场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以诚信建设为根本,加强旅游企业诚信建设,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制度规范为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考核激励机制,增强服务质量执行的约束力;以旅游信息化为手段,充分发挥省旅游信息化示范区的作用,加快“数字韶关”和无线城市建设工作,提高旅游服务效能,构建旅游政务、资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12301呼叫平台、开发韶关电子导游、三维城市导航等新技术,建立含全市各景区(点)、星级酒店、旅行社在内的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联网互通、实时监测、资源共享的全市旅游网络体系,全面提升全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五、整合旅游宣传促销资源,创新旅游宣传促销方式(一)突出全市旅游整体品牌形象营销,实施城市营销战略。努力在“大手笔、有效性”上下功夫,加快提升韶关旅游城市形象。充分利用高铁、高速公路这一重要平台,大力推进省内外客源市场互动,统筹形成区域旅游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坚持“南延北拓”宣传促销策略,强化国内旅游市场营销推介。在巩固穗、深、莞等珠三角以及港澳客源市场的同时,重点组织好武广高铁沿线城市和华中、华东、环渤海中心城市的宣传推介,通过有效的旅游大营销,拓展旅游大市场。(二)整合全市旅游宣传促销资源,创新营销方式。在坚持节庆(会)促销的同时,依托媒体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在旅游宣传促销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区域联合促销活动,加强广深高铁、武广高铁、韶赣高速沿线旅游城市的合作,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首选的旅游区域中心和旅游目的地。(三)强化旅游宣传促销的整体形象。从2010年起,各类全国、全省性的旅游参展活动和旅游宣传促销活动,都由市统一组团参加,搭建统一的参展平台,实现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一体化。《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韶关电台等市属新闻媒体对旅游公益宣传要免费刊播;对旅游企业的宣传促销广告,如不限于宣传单个企业,带有宣传韶关整体旅游的内容,应减半收取广告费用。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旅游宣传氛围。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在市区主要街道、繁华路段、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免费提供场地用于设立旅游宣传栏、指示牌、大型旅游公益宣传广告牌以及旅游咨询中心的设立等。六、强化责任措施,优化跨越发展政务环境(一)强化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统筹协调解决旅游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增强旅游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和旅游业发展。(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各项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及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发改、旅游、文广新、经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按各自分工和职能,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努力使我市有一批红色旅游景区、工业旅游、“农家乐”、森林公园列入省红色旅游示范基地、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单位、乡村旅游示范基地、优秀森林旅游度假区的项目。交通、公路部门要争取把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主要景区至交通干线旅游公路建设项目列入省参照县乡公路或农村公路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市政府督办工作组、发改、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完成年度旅游目标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监督考核结果要有计划地纳入县域经济和绩效考评范围。(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扶持旅游业发展。加大财政对旅游业跨越发展的支持力度,整合现有的财政扶持旅游事业发展的各类资金,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广、生态休闲发展、人才培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每年要相应安排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旅游宣传促销经费不少于30万元),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投资者在我市兴办的景区景点和相关的旅游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某些景区景点遗留的历史债务,可以采取“贷改投”或短期贷款转为长期贷款等多种变通办法处理,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壮大,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四)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旅游业跨越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韶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韶市联[2009]8号)、《韶关市加快建设“旅游强市”的实施方案》(韶府[2009]48号)精神,落实旅游企业在用水、用电、用地、有线电视等方面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的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就业从事“农家乐”达到一定规模的,予以重点扶持并贴息小额贷款。用水方面,对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或3A级以上的景区景点;三星级以上的旅游涉外酒店、宾馆;当年缴纳的营业税(不含房地产销售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的各类旅游企业,实行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价格,差价部分由税收受益县(市、区)政府予以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城管部门制定);旅游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用电方面,对四星级以上的旅游涉外酒店、4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落实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价格,差价部分由税收受益县(市、区)政府予以补贴。用地方面,对投资者举办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项目,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不涉及使用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可采取租赁的方式,租约期最长可为20年。对国家和省立项的旅游建设项目,由国家和省解决用地指标,对市立项且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用地预审和报批绿色通道,积极争取省给予用地指标的支持。对规划部门划入旅游项目控制规划范围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逐步征用。税收方面,加大对本地特色旅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研究开发的扶持力度,对旅游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旅游产品部分产生的所得税,按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对当年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国家评定的五星级酒店,从投入使用之日起,按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全额返还,后三年由受益财政按50%返还。有线电视收费方面,四星级以上星级酒店的有线电视费按60%计收,三星级以下星级饭店的有线电视费按75%计收。(五)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为旅游发展的服务意识,加强配合,严格检查程序,文明执法,规范管理行为,促进检查活动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保障旅游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大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工商、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要文明礼貌执法、热情服务,保障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特别是对外地旅游者车辆因不熟悉情况而发生轻微的交通违章行为,要在实行“不罚款、不扣证、不拖车”的同时,热情耐心地向游客提供交通导游服务。对随意检查、故意刁难,影响旅游企业正常经营的检查执法行为,要从严追究责任。七、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为旅游业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以人力资源为保障,出台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大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建立机制,突出重点,统一教材,灵活培训”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在旅游服务业务培训方面的平台作用,建设韶关市从业员培训基地,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率,提高旅游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服务人员和旅游车队、出租车司机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过硬专业知识的导游队伍。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的技能大赛和评比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化旅游教育改革,加强旅游学科建设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探索旅游工种、旅游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认定和相应待遇的保障;推行旅游人才上挂、下挂锻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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