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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进惠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现将《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农业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十日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为切实做好该议案办理方案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水平,为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供保证。(一)形成一套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完成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32项以上,争取申报制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项以上。力争全市主要特色农作物均有标准可依,努力提高标准覆盖面。(二)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培训基层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4000人次以上,带动培训农民10万人次以上。(三)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化示范区。创建3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市级20个,省级8个,国家级2个。(四)加大“三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力度。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0个以上、绿色食品1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3个以上。(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完善市、县、镇、田头四级监测网点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检测制度,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源头追溯制度和农业标识管理制度。二、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惠州市成立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灿培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二)加大资金投入,有效引导农业标准化建设。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主要用于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励,农业标识管理工作开展等。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制订每年的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资金分配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配套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三)加快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在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的特点,突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重点抓好有地方特色、市场占有率高、具备质量安全和出口创汇优势的农产品的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一套以国家标准为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协调,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的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35万元,用于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每年制定7个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每个标准补助5万元。(四)强化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农业标准化意识。充分利用惠州农业信息网、惠州农业信息刊物及其他宣传媒体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标准化宣传活动,将我市已制定的农产品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汇编成册并制作成标准化挂图,通过培训、宣传、科技下乡等方式,让农业标准家喻户晓,同时,做好与农业标准相配套的通俗易懂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实用技术规程手册的编制工作。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农业标准化培训班和讲座20期,普及农业标准化相关政策、知识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技术和方法,进一步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使按标生产成为生产者特别是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市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推广。(五)加强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组织我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为提升示范区的层次,扩大示范效应,市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配套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每个项目配套10万元;在每年配套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根据在建示范区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资金使用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建设效果好的项目适当增加资金扶持。(六)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示范区辐射带动能力。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效应强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名特优农产品的标准化。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期限为两年,两年后进行考核验收。对已验收的示范区,要做好跟踪评价,促进示范区的巩固、扩大和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市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支持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平均每个示范区投入20万元。(七)认真组织农业标准评审,提高农业地方标准的质量。农业标准的制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应认真组织召开农业标准审定会,不断规范农业标准的审定程序,提高我市农业地方标准的质量。市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召开标准审定会,主要用于邀请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专家对所制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确保农业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使标准发布实施后,真正起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八)大力推广“三品”标准化生产,培育打造农产品品牌。全面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标准、无公害栽培技术规程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在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品”的产地产品认证力度的同时,加强“三品”认证的后续监管。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负责对“三品”认证企业的生产基地及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对认证产品检测不合格的,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业类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设立“三品”认证奖励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从2009年开始,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除奖励当年获认证的企业外,在奖励资金有结余的前提下,对已获“三品”认证且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用于其完善质量检测设施建设与质量监管。(九)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溯源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把好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道关口。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1.继续完善市、县、镇、田头四级监测网点的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作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和监控,建立疫情和有害物质预警通报机制,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2.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检测制度,确立一批强制检测项目,由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规范性、经常性检测,并利用“农信通”、“菜篮子快讯”、惠州农业信息网等平台予以公布。3.大力扶持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按标识管理要求进行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可适当给予资金扶持。通过加大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源头追溯制度,规范和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十)加大农业执法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打假机制,规范我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的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把农业执法与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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