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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2009年,我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的决策部署,采取各项强有力措施,开发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完成项目选址6.5万亩,动工建设3.3万亩,已完成2.2万亩,其中通过县、市级验收并经省级抽查确认的有1.8万亩。根据目前各县、区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国家、省有关补充耕地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全面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补充耕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严格执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要做实做细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如项目选址、测绘、规划设计等,没有水源保证、坡度超过25度和生态公益林等地块不得选入项目。项目前期审核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等部门,并聘请水利专家参加,保证项目选址质量。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设计管理的规定》(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93号),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规划评审,规划设计不科学、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得实施。项目预算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项目施工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管理必须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二、各县、区要根据2009年补充耕地进展情况和后备资源等情况,编制本级补充耕地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和具体责任人,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到市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仍未报省级备案的县、区,必须于2010年2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引导土地承包者投资开发补充耕地,并加强监管。要统筹安排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确保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新开发耕地在市级验收确认时没有通过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经整改后确认合格的方可重新办理验收。三、调整2010年和2011年的计划任务。2010年和2011年,各县、区每年必须至少完成开发补充6000亩耕地,大亚湾开发区每年2000亩,全市每年3.2万亩。确实无法完成开发任务的,经市政府同意,可在省内购买耕地储备指标。四、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规定,由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补充耕地地力评定,评定意见作为项目验收时形成综合意见的重要依据。在项目验收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点把好补充耕地数量关,农业部门重点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项目验收合格后,农业部门要加强新增耕地的后续管护和种植管理。五、认真贯彻执行省林业局、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粤林〔2009〕195号)规定,禁止占用25度以上陡坡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地。各县、区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地块从规划中和已选址的项目中删除,不得将有问题的项目带进实施阶段。补充耕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尤其是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工作,认真履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地块地类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使补充耕地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六、做好国家、省投资在我市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格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和预算实施,加强质量管理,加大实施力度,按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同时,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惠市国土资〔2009〕254号)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全市2006年以来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审计调查的各项工作,2010年2月底前完成对各个项目的清查和资料整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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