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十三五”规划》《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负责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电事故、核技术应用中的辐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5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6预案体系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为应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3)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生态环境局职责,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4)突发环境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基层组织制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环境应急预案。(6)重大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衔接体系图如下图所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详见市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架构图)。必要时,市政府可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2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调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惠州海事局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闻监管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调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1)向有关单位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2)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根据市领导指示,指定应急处置牵头单位,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应急救援队伍;(4)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大气、水体、土壤、饮用水源的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等工作;(5)牵头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环境应急预付款和环境应急补偿工作;(8)负责市环境应急专家组的设立和管理;(9)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提请发布应急状态解除令;(10)及时办理市领导交办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置的其他任务。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维护事发地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群众疏散、事故嫌疑人控制等工作;负责指挥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和指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负责牵头组织因交通事故引发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向责任方提出经济赔偿;指导做好剧毒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贮存监管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应急处置。负责组织赤潮、绿潮、海上石油勘探等引发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事件、水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陆源污染物流入海洋引发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害评估,组织开展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修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人员撤离、污染物质(包括污水)转运和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日常运输实施监管;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协调港口危险货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市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保障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垫付和事故后环境与生态恢复或修复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参与由城镇燃气、环卫设施等突发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惠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非渔业、非军事船舶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载运由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在内河水域运输的危险化学品。2.3其他有关单位职责市司法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公职人员在事件处置中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违纪情况实施责任追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应急救援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控制受污染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市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及木本植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协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市国资委:协助职能部门督促所属国有企业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消除污染危害,并参与相关事件调查处理。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协调配合东江流域重大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市委宣传部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宣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参与涉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指导做好燃气等市政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和污水管网的安全工作。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管供水公司的制水和供水安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饮用水的供给保障和现场灭火用水的保障工作;协助水源地水质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保证供水安全。惠州水文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所需水文信息的监测,水文数据的收集、处理。2.4地方机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可参照市的形式建立健全。2.5专家组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2.6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必要时请部队参加。县、区政府应当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伍需具备环保专业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配备先进和充足的装备。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3预防和预警3.1信息监控3.1.1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专报工作。3.1.2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赤潮、绿潮等事件,以及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事件、水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非渔业、非军事船舶突发环境事件等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负责港口水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4)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气象、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5)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信息监控;(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信息监控;(7)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及木本植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3.1.3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应急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附件4、5、6的格式报告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定期通报。3.2预防工作3.2.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在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必要时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3.2.2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除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外,还应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3.2.3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并及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隐患;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区政府及同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2.4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主办)单位应当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2.5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县(区)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县、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登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源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信息,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影响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2)县、区生态环境分局重点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的备案,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生态环境自主“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在生态环境规划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限期治理、区域(行业)限批、上市企业生态环境核查、环境执法检查、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中,全面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高风险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3)县、区政府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制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指标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3.3预警及措施3.3.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县、区政府应当根据收集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报请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报请省政府发布。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发布。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授权有关单位统一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授权有关单位统一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县、区政府授权有关单位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