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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14年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修订的《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业经十一届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6日惠州市2014年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创建国家生态市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根据《印发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2〕39号)和《惠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4年,国家生态市创建的5项基本条件和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18项建设指标在2013年基础上稳步提高;全市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20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县(区)2个,省级生态乡镇20个。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生态创建。1.省级生态县(区)创建。2014年,惠城区、仲恺高新区、龙门县要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区),其中仲恺高新区合并至惠城区进行创建,仲恺高新区要配合好惠城区完成省级生态县(区)创建。创建县(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县(区)申报材料的准备,并在9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县(区)申报工作。责任单位:惠城区、龙门县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环保局。2.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惠城区马安镇等3个镇、惠阳区秋长街道等2个镇(街道)、博罗县长宁镇等3个镇、惠东县大岭镇等6个镇、龙门县永汉镇等7个镇、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等2个街道、仲恺高新区沥林镇等2个镇,共25个乡镇(街道)要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2014年力争创建20个以上国家级生态乡镇;2013年未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的镇(街道)要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并于5月底前向省环保厅申请省级生态乡镇复核,力争2014年创建20个省级生态乡镇(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环保局。3.生态村创建。2014年,已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的10个村(惠城区水口街道万卢村,惠阳区秋长街道周田村,博罗县公庄镇官山村、园洲镇上南村,龙门县龙华镇塘山村、永汉镇马星村,大亚湾开发区澳头街道岩前村、西区街道塘尾村,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社溪村、东江村)要开展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力争创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生态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环保局。(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完善53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列入生态乡镇创建计划的乡镇(街道),尚未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要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环保局。2.增加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继续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地要根据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断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面,确保列入生态乡镇创建计划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3.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惠阳区要加快榄子垅环境园的建设,确保榄子垅垃圾填埋场在2014年7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同时逐步做好山子顶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工作。列入生态乡镇创建计划的乡镇(街道),尚未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的,要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已建成垃圾中转站的要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设施,充实环卫保洁队伍,确保垃圾中转站投入正常使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对原乡镇范围内的简易垃圾堆放场进行封场和复绿,确保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环卫局。4.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逐步建立农村环卫保洁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通过每家每户参与以及鼓励农村低保人员参与等多种形式,建设相对固定的环境保洁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工具和垃圾转运车辆,维持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运行。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重点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及公共区域积存垃圾,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扩大环卫保洁示范带(片)覆盖面。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环卫局。5.形成特色,打造生态创建亮点。形成创建亮点、打造具有鲜明惠州特色的生态城市,是衡量创建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打造亮点;围绕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亮点;围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打造亮点;围绕地方区位优势,结合当地历史文化、人文理念、山水特色打造亮点;围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亮点;围绕提升市民生态理念、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消费观念打造亮点。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着力打造本地特色、行业特色,每个县(区)、每个乡镇(街道)、每个行政村、每个行业力求形成2~3个生态亮点;列入创建计划的乡镇每个镇打造2~3个亮点生态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环保局。6.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加大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等工程建设投入,实现农业生产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提高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各县(区)着力打造1~2个生态农业园亮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农业局。(三)生态市考核指标提标工程。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国家生态市建设的5项基本条件有4项已经达标,有1项(全市80%的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区)建设指标并获命名)暂未达标;18项建设指标中有13项已达标,有5项指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暂未达标。各指标负责单位,已达标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指标达标质量,确保指标数据不下滑;暂未达标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生态市考核指标达标工作方案,确保在2014年底前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国家生态县(区)创建;市环卫局要加强对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发展改革局要出台有关政策调整我市一、二、三产业发展方向,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市水务局要大力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市环保局要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订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验收,确保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达到100%;市财政局要不断提高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责任单位:各指标负责单位。指导单位:市环保局。(四)创建档案。各指标负责单位,要做好所负责指标的归档工作,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创建国家生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指标数据和有关支撑材料。(提供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各指标负责单位。指导单位:市环保局。(五)创建宣传。全市各新闻媒体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加大对创建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倡导环境友好的可持续消费方式,使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成为全社会的公共道德和公民的行为规范,确保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为我市2015年向国家申请“国家生态市”验收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生态县(区)和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单位要按要求完成创建宣传片的制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指导单位:市环保局。三、工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2014年是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任务最重的一年,也是决定我市能否按期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目标最关键的一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2014年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做到真抓实干;要认真排查影响创建进度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倒逼机制,采取切实措施,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发挥主体作用,抓好基础工作。各县(区)、各有关乡镇(街道)是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创建的责任主体,必须党政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创建单位要围绕生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编制并按时上报创建申报材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生态创建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生态建设水平,为创建国家生态市奠定良好基础。(三)加大资金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创建资金投入,建立财政对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补助机制,通过引导社会筹资、市场化融资等方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全力保障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补助,市财政要及时拨付生态创建“以奖代补”资金。(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2014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责任书》,并将2014年创建任务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生态市创建任务落实情况实行挂点督导。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办、市农业局、环卫局对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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