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惠州市现代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8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2010〕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又好又快发展,把会展业培育成为带动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带动全市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全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现代会展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我市现代会展业发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合会展资源,规范会展市场,优化会展环境,培育品牌展会,充分发挥会展对相关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拉动作用,推动我市会展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二)发展目标:我市会展业发展目标分近期、中远期目标:近期(2010年~2015年),鼓励各类会议、大中小各类型展会活动、节庆活动竞相发展,每年承接30个以上的大中型会展、会议,重点培育3~5个与我市产业结构关联度高、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品牌会展项目,逐步实现会展经济产业化,会展业收入逐年递增;中远期(2015年以后),力争用10年时间将我市打造成为珠三角地区有影响力、与国际会展业融合接轨的会展名城。(三)发展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提高会展业的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以开放促发展。政府加大对会展业发展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扶持力度,搭建会展业发展平台,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逐步提高我市会展业市场化与专业化水平。2.专业化、品牌化的原则。我市会展业发展要坚持以专业会展为主、综合会展为辅的原则,充分依托我市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发展专业化的会展。同时支持品牌会展项目,选择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潜力项目,争(申)办、引进与自办并举,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自主会展品牌。3.内外结合、展会与推介并举的原则。立足惠州,依托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城市会展业的对接和国际合作。同时,整合资源,借助会展平台推介惠州城市形象、投资环境、企业品牌,促进会展、工业、商贸互动,推动文化、旅游、会展等产业的融合发展。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发挥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会展业对相关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拉动作用,为惠州吸引到更多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吸引到更多的外来投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加速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打响惠州“宜居宜业城市”品牌。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有效推动我市会展业发展(一)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监管和服务。市经信部门为我市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引导和管理全市会展业,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宣传推广我市会展环境和品牌展会。市工商部门为各类商品展览展销会的登记管理部门,对全市各类展会实行登记和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办展行为予以查处。市发展改革、科技、文化、卫生、公安、消防、质监、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统筹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会展环境;简化展会登记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公开登记审批程序,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允许展会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委托展馆代办登记审批手续,切实做好会展业的各项服务工作。(二)积极培育会展企业,推进会展业市场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组建专业会议展览公司,加强对现有办展资源的整合,培育一批实力雄厚、诚信度高、竞争力强的本土会展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形成规模效应,增强竞争力。支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办展办会,大力吸引国内外著名会展公司和社团组织到我市设立展览机构和开展会展业务,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提升会展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逐步实现会展业的市场化运作。(三)努力打造会展品牌,大力拓展会展市场。一要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培育定期举办有特色的各类会展。借鉴成功经验,围绕优势产业培养品牌,争取国内外权威部门支持培育品牌。要根据我市的产业和环境优势,在做好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市场定位准确、科技含量高、影响面广的大中型专业展会;要树立品牌意识,在巩固“广东惠州产品展销会”等展会品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与惠州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纺织服装、休闲旅游等产业相关的新展会品牌。二要多方争取承办各类会议、展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争取大型展会和重要会议在惠州举办;建立重点会展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切实把申办工作落到实处。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全国性及兄弟省市各对口协会的协作,争取在惠举办本行业的会展活动。充分发挥我市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体育馆等会展资源的作用,做大做强我市会展市场。(四)积极与周边城市实行错位经营、联动发展。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市与广州、东莞、深圳接壤以及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和便利的交通一体化条件,实行错位经营、联动发展。加强与深圳、东莞等市在会展业上的交流和协作,着力构建珠江口东岸三市会展联盟,实现各具特色、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协调发展的区域会展格局。积极推动我市专业会展与“广交会”、“中博会”、“高交会”等重大国际会展相衔接、相配套,通过加强宣传推介和加强交通接送服务等途径,吸引国内外客商前来我市专业会展参观、洽谈、采购、交流。通过借助重大国际展会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依托我市产业优势,逐步把我市专业展会培育成国内外知名的专业展会、专业展区和分展场。(五)创新管理模式,做好审批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事前把关、事中服务和事后跟踪的全新管理模式。提前介入,对申办项目者和承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资格审查,构建信息化登记监管平台,公开登记审批程序,公布展会登记信息,方便办展单位查询了解,提高服务效率。展会期间依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号),加强对展会及展品的知识产权的协调、稽查、监督和处理工作,加大对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会展业纳入我市现代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加强对会展行业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指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制定会展产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六)多渠道引进、培养会展业人才。大力拓宽会展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渠道,以委托高等院校或邀请会展专家来我市举办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会展从业人员的培养;鼓励我市高校、职业院校开设会展专业或专题讲座,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与国内外著名展览机构合作,利用它们在会展方面的管理、网络和人才优势,广泛引进会展专业人才;公开招聘有专业办展经验、有较强组织策划能力的经理人才,组建一支熟悉展览业务、富有管理经验的专业队伍;营造吸引优秀会展人才所需要的软硬环境,逐步建立人才合理使用机制,使会展人才扎根惠州。(七)对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给予支持和保护。重要会展是指以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省政府及各委厅(办、局)名义在我市举办的大型会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重要会展。品牌会展是指在国内同类会展中位列前5名的会展。对市政府支持或者鼓励并处于培育期内的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可由市财政对其中的公共开支部分给予资助。鼓励成功举办两届以上的展会登记注册商标。参照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做法,加强对品牌展会的名称、标识和专用权的保护。(八)加大对会展业的财政扶持力度。1.市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会展业发展。把会展业纳入市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重点扶持和奖励在市会展中心举办的、新引进和新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会项目,用于支持宣传会展业发展、传播会展信息、培养会展人才、奖励会展先进单位和个人,大力促进会展业发展。2.依法为会展业发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注册登记审批程序。各级税务和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会展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好办法、好经验,结合惠州实际,研究制订我市扶持会展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便捷办事指南。3.相关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向会展业发展适当倾斜。(九)加大会展业宣传力度,提升城市知名度。把会展业纳入城市形象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外经济合作或对外宣传推介资料中设立“惠州会展”专页,把会展业与城市形象融合起来宣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主流媒体上设立“惠州会展”专栏,开辟专门版面,积极主动报道我市会展信息,正面宣传会展的带动作用,推介惠州会展业,将会展业作为我市“以展促贸、以展引资、以展会友、以展兴市、以展扬名”的新兴重点产业来扶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