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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2009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惠州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惠市委发〔2008〕43号)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的顺利实施,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二、主要任务(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障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二)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构建食品药品监督的长效机制,实现对食品药品监管的全覆盖,确保公众饮食及用药安全。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与国家相配套的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实施食品企业分类监管,加大抽检及巡查力度,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制假、贩假、无证经营、出租(借)许可证、出租柜台、非法采购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公安局、安监局。(三)以全面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重点医院的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创建一批“医德医风示范医院”。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全市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挂网阳光采购工作。制定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医药价格改革配套政策和药品“三控”(控制最高零售价、控制流通差率、控制供货价)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药品流通各个环节的差率。逐步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调整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研究对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单病种收费。建立健全医药阳光定价机制,成立医药价格定价评审委员会,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控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社会资本医疗准入制度。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商局、审计局、社保局,惠州广电传媒集团,惠州报业传媒集团。(四)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开展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作,清理工业园区收费项目,对不合理加价或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清理整顿代收代扣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落实中央、省和市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五)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巩固和保持我市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收费站点。加强对涉路部门上路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积极开展限速公路限速标准的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子眼”的设置和执法工作。继续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公路“三乱”出现反弹。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物价局、林业局、公安交警支队。(六)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正常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与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社会组织办会行为,推动慈善公益和经济类专业性、联合性社会组织实现政会分开,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水平。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物价局、审计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力度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二是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运作,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防范资金风险。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抓好对四川汶川等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及管理的监管,要派出前方监督检查人员,会同受援地监督部门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等的靠前监督。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社保局、民政局、农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八)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和中小学办学行为。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大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落实《2009年惠州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惠市教〔2009〕18号),杜绝学校乱收费现象。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三是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学校创建活动。在部分学校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回头查”活动,全面推行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学校”活动,将学校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九)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和基层站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一是开展基层作风建设的主题实践活动,采取“三项举措”。1.开展专题调研,探索长效机制。会同民意调查机构或行风监督员对全市基层作风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基层作风建设的意见,有效地促进基层作风建设。2.开展三项主题实践活动,实现纠风惠民目标。(1)开展“跟踪企业百日行”活动,检查惠企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治理整顿企业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反映强烈的问题;(2)开展“行风基层行”活动,及时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促进行业窗口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3.实行“五卡一书”(即研究制定“问题提醒卡”、“责令纠错卡”、“违纪告知卡”、“跟踪督办卡”、“整改到位卡”以及“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制度,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监督形式,构建纠治与预防为一体的纠风惩防体系。二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落实“三个文件”。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市纠风部门要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工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全市文化系统和部分学校开展民主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措施促进民主评议工作的有效开展,坚持“解决问题最重要”这个根本,抓住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边评边改,边改边建。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充实评议内容,细化评议标准,注重提高评议质量,提升评议层次。抓好各部门、行业系统内部的评议工作,建立部门、行业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评议工作向基层延伸,突出与百姓联系最密切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评议工作。把促进源头治理作为评议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分析评议中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找出原因,对共性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同时,落实“三个文件”:即落实《惠州市民主评议日常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惠市纪传〔2008〕100号)、《惠州市行风评议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惠市监传〔2008〕15号)和《惠州市行风评议监督员工作职责》(惠市监传),提高评议实效。三是继续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拓展“三条热线”。实施“行风热线”户外直播及市、县(区)联动,全面推行“行风热线”户外直播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探索推进“惠民在线”的运行机制,拓宽“114政务服务热线”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提升热线节目质量,及时研究解决热线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热线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由本级部门领导上线向多级党政领导上线延伸、由室内上线向户外上线延伸、由电台直播向多种媒体直播延伸、由市级“热线”向县(区)级“热线”延伸等“四个延伸”。着力建立和完善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四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考核评比活动,强化“三项督查”。强化对考核评比活动的督查,认真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惠市委办发电〔2009〕19号文)的精神,确保面向乡镇(街道)的检查考核活动在29个保留项目范围内进行。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节庆活动的督查,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强化对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行为的督查,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责任单位:市直参评单位,市信息产业局、民政局,惠州广电传媒集团,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工作,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县(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各类不正之风案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专门安排一次工作落实的座谈会,部署工作,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主动协调,认真落实交办任务。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对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其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三)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现行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症结,采取相应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出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推出新举措,切实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四)改进工作作风,狠抓任务落实。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我市“四个年”工作的部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大兴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之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当好“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推进各项纠风工作,争当“转变作风抓落实”的表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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