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加强惠州市工业园区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1〕1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类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的监督管理,促进工业园区健康、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区域经济增长极,现就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工业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我市通过国家和省政府审核备案的工业园区有7个:国家级2个,面积1704公顷,即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998公顷;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706公顷。省级5个,面积4243公顷,即广东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面积800公顷;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面积1390公顷;广东惠州工业园区,面积200公顷;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面积1080公顷;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面积473公顷。各县、区自行设置的各类工业集中发展区15个,规划面积6295公顷。多年来,我市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支持园区发展,各地、各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推进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已形成了石油化工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科技、服装制鞋等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成为我市加速工业化进程、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平台。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以招商引资、项目入园为主题,以创新机制为动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以提高园区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壮大园区经济总量为目标,做大做强一批重点产业,培育发展一批县域工业集中区,努力实现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加强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一)加强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1.成立园区管理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业园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及各县、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当地园区管理工作的指导。2.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共同研究制订推动我市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二)依法依规设立工业园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设立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的设立、变更、扩园等应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符合环保政策要求,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变更和扩大园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业集中发展区命名为工业园区。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中区,市直各部门应全力协助各县、区完成申报工作,争取早日获批。(三)落实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的清理整顿和督查工作,全面清理未通过国家审核公告或未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而自行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自行命名的各类工业集中发展区,在未获国家和省批准认定前不得加挂各种园区牌子、不得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不得以产业转移园或其他工业园区名义对外开展招商活动。四、强化工业园区集约用地(一)积极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积极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除资源型等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其他工业项目应进区入园。市政府每年在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实行计划单列,保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二)实施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工业园区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应高于我市规定的标准。(三)加强规划管理。工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抓紧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按批准的规划推进园区建设,引导园区有序开发。工业园区用地的征收、使用要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工业园区所在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确保园区开发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加强闲置土地监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的闲置土地查处工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政府平整未建、没有具体项目的用地,所在地政府要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对已有具体建设项目,但由于非企业原因造成项目难以开工建设的,要采取部分开发、等价置换、退还地价款、按付款比例折算地价或有偿收回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置;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根据土地闲置年限,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收取土地闲置费、责令用地单位限期开工建设、依法收回土地等多种措施。(五)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用地定额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在供地环节坚决落实节约集约措施,优先保障产业转移、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用地,切实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五、强化工业园区环保工作(一)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未通过整园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业园区要抓紧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入园项目环评的联动审批机制,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暂不予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环保配套设施与园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三)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条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入园,从源头控制污染,尽可能减少园区污染物的产生。六、加强工业园区软硬环境建设(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园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和信息、人才、商务、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投资硬环境。(二)加强产业配套。要在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的规划引导,突出园区主导产业,推动园区产业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大力推行产业链招商,推动园区形成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三)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园区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做好涉园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园区投资软环境。七、强化督查机制(一)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分别牵头组织对工业园区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园区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重点督查工业园区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重点督查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入园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等情况,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环保监察执法力度和入园企业的环境执法巡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工业园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渠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等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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