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扶持贴牌加工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0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2009〕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扶持一批有科技创新、高端设计能力的贴牌加工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增强抵御外部风险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加强引导培育,增强创品牌动力(一)增强企业创品牌的动力。发动媒体宣传品牌知识、品牌政策、品牌效应,推介创品牌经验,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创品牌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爱品牌、创品牌的氛围。(二)做好创品牌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作为创名牌的重要基础工作和根本途径,不断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推进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国际化进程。积极推行质量、管理、环保、社会责任等体系和行业认证,开展质量综合治理。加强质量服务,开展标准制定、质量检测、培训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根据省、市产业政策,挑选一批基础条件好,有科技创新、高端设计能力的贴牌加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推动更多品牌成为名牌名优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以及国家和省、市重点培育的出口名牌,力争形成若干个在国内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主名牌,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全市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四)搭建名牌培育的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电子信息、灯饰照明、纺织服装、鞋履制造等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地,着力推动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中介组织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标准制定、质量检测、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为创建区域品牌创造条件。(五)大力支持名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以自主品牌出口,优先安排名牌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和国际专业展会;加强对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在检验检疫、产品通关等方面给予名牌企业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二、强化自主创新,夯实创品牌基础(六)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从2009年起开展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财政对被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支持中小企业“高、新、特、优”技术创新项目、“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七)加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与支撑体系、品牌和产业园区建设。切实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专业特色信息网、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区域品牌等项目。(八)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大力推进与重点院所的合作。利用我市与华南理工大学、武汉大学(惠州)研究院、中科院广州分院(惠州)等重点院校的长期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大企业与相关院校深入合作,着力提高企业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工艺和重大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九)强化工业设计在自主创新中的地位。大力扶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工业设计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名牌带动战略相结合,为“惠州制造”开拓新空间。鼓励支持企业参与省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工业设计专业技能评定等活动,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升制造业增值能力。加强粤港惠的合作,以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仲恺高新区为具体实施主体,以仲恺高新区“一区四园”为试点,以电子信息产业推动工业设计发展。三、加强品牌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十)完善品牌的评价认定工作。经贸、质监、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现有评价标准与认定办法,进一步做好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市名优产品、市知名商标的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十一)健全品牌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相关专业和行业协会在品牌创建中的作用,以专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提供信息发布、技术指导等服务,提高品牌建设相关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发展电子商务,建立惠州企业品牌网站,大力宣传推介惠州品牌。(十二)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名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名牌后续监管,对获得名牌产品称号后质量下滑或发生其它问题,名牌名不符实的,坚决取缔其名牌称号。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符合竞争规则的评价、推荐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假协调机制,由各级经贸、质监、工商、药监、卫生、农业、知识产权及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力度打击假冒名牌(商标)等侵权行为,加大对商标、名牌产品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将名牌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列为“打假扶优”的重点保护和扶持对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违法行为,为发展名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十三)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落实市政府有关扶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优惠措施。对加工贸易企业在惠设立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奖励和扶持;对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产业技术改造,以及购买核心技术和名牌商标给予支持;对加工贸易企业自主研发和以自主品牌出口给予奖励和支持;对内销纳税金额较大和创立内销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等进行奖励。(十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被评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技术,优先列入市级科技项目进行专利产业化扶持;对其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并已实施的专利技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评选。(十五)实施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在全市择优选取50家高增长、有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建立优强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平台,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多部门联合审批,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全力抓好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建立办事窗口限时服务制度,对单证齐全的业务保证即时办理;对优强重点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直通车”服务制度。(十六)加大对自有品牌扶持力度。对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立项,协助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对以自有品牌出口的中小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的费用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落实国家税收激励政策。各级政府掌握的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等资源的分配,要向品牌企业倾斜。(十七)加大对创名牌企业奖励力度。对新获得各级品牌称号的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十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积极为贴牌加工企业创立自主品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化解企业融资困难。同时,探索组建不同模式的信用担保机构。(十九)支持具有自主品牌企业进入仲恺高新区“一区四园”,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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