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2014〕38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措施,改进生产技术等手段,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广泛开展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我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0%左右,累计完成投资600亿元以上。二、主要任务(三)推进扩产增效,提高产品质量。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效益。引导企业重点投向用地少、消耗低的优质技改项目。支持家电家具、纺织服装、制鞋等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进一步推进和扶持仲恺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大亚湾开发区石化产业、博罗园洲休闲服装产业等区域品牌建设,争取纳入全省区域品牌建设示范试点,推广惠州优质制造品牌。(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提高装备智能化水平。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支持面向企业、区域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总体设计、总装测试和系统集成等核心能力。支持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成果应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等,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动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工业产品的智能化水平。(五)推进设备自动化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支持在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家具、纺织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集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强化员工劳动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效率。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和装备,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提升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支持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六)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现有产业集聚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集中,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协同改造,支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布局向产业配套、专业化协作、要素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方向发展。整合相关资源,支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并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七)推进节能减排,引导绿色发展。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产业企业。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及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用先进生产力替代落后生产力。在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能耗产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和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三、保障措施(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及时发布技术改造的政策信息,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牵头做好全市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2015年起,市本级预算每年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亿元,大力支持技术改造。其中,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由每年的4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另外,从现有市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创新、节能、现代产业100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7000万元用于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同时,鼓励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项目申报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各县、区根据实际设立本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本行政区域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并结合我市实际,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在惠州市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事后奖补的原则,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除省级分成部分的60%实行以奖代补以外,市级分成部分也按60%实行以奖代补,县(区)参照执行。(十)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引导银行主动让利,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利率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免收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贷款时不推销理财、保险等产品,并在“惠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按市场化原则,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质押股权收购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债,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十一)加大用地保障。市国土资源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在申请安排技术改造项目用地计划时,要优先保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对列入省下达用地计划指标的优质技改项目,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支持优质技改项目的用地建设。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绿地面积扩大生产性用房、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允许和鼓励企业将老厂区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十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切实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中央和省设立3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区)级收入、企业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重点企业优先采用“带电接火”,尽可能缩短扩增容时限;建立“一对一”客户服务经理制度,及时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电力问题。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予以同等享受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十三)简化环评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技术改造项目,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环评效率。(十四)加强监测督查。完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加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技改政策的导向,及时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开展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加强投资效益分析评价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每年将省下达的技术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各县、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企业数等指标,加强对获得财政支持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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