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促进惠州市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2012〕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市汽车产业发展,以汽车产业基地(园区)为载体,依托我市现有汽车产业基础,鼓励汽车产业重大项目落户惠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为落户企业提供用地政策支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在惠州市汽车产业基地(园区)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内,央企、国有大型企业或国际品牌知名企业投资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享受如下用地政策支持:(一)投资建设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配套生产基地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保障整车和重大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二)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的用地,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行最优惠地价。(三)汽车产业企业研发中心的用地,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四)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生活区的用地,在现行政策法规许可的前提下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优先建设生活区的基础配套设施。(五)各级政府负责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用地报批等工作。加快推进博罗、惠阳、大亚湾、惠东等地汽车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建设,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分期分批依法出让。二、为落户企业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对汽车产业基地(园区),政府将优先配套基础设施,并确保建设进度先于基地内的相关设施建设。(一)道路设施。对基地(园区)周边相关的主要道路建设,将优先安排、重点落实,确保项目动工前通车。(二)供水设施。在基地(园区)建设前期,政府建设基地供水管网,确保基地生产生活用水供应充足,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三)供电设施。在基地(园区)建设前期,政府建设基地供电网络,保障电力供应正常。(四)供气设施。政府启动基地天然气管网建设,确保项目竣工时能正常供气。(五)通信网络。政府启动通往基地的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建设,确保企业投产前全部竣工。(六)排污设施。政府启动基地排污管网建设,与企业生产基地建设同步进行。(七)金融服务设施。引进层次丰富的金融机构,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融资,有效推动银行资本加大信贷投放,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三、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和生活区的建设(一)汽车产业企业在惠州设立研发中心的,政府负责在基地周边优先供应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土地,作为研发中心建设用地。(二)对落户基地的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由政府负责优先供应生活区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项目生活区,优先安排为基地配套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四、为企业提供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一)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汽车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建设期内的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用于鼓励扶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汽车产业相对集聚的县、区也应出台相应的财政资助政策,并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市财政资助项目的配套资金。(二)汽车产业企业设立工程技术中心等研究开发机构正常运转的,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配套经费补助。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在县、区对研究开发机构的优惠政策。(三)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汽车产业项目,可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惠市委发〔2011〕45号)规定的市财政设立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四)按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符合税收减免规定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以继续减免。(五)对汽车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地方政府给予汽车产业项目投资企业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项目扶持资金,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的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六)帮助企业融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先帮助其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惠府〔2008〕147号),全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七)帮助推广使用汽车产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协助把汽车产业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广东省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清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人才引进扶持。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执行。可同时享受企业所在县、区对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二)对汽车产业企业的用工需求重点保障,优先解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协助对企业所需技术人才的再教育及产业工人的培训工作。支持鼓励惠州市内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开设与汽车产业相关专业,培养企业所需技术和管理人才。帮助企业加强与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系,与企业建立人才培训和优先供给机制,支持院校在企业设立实训基地,共筑企业与院校的人才培训平台。(三)在惠州市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特事特办制度。对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开设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一个重大项目、一个服务团队、一套服务方案”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和“马上办”制度,全程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四)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需将本人和配偶、子女户口迁入本市、县(区)的,公安机关优先给予办理。其子女在市、县(区)内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与本市、县(区)户籍学生同等对待。(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汽车产业基地(园区)、重点企业周边增设治安警亭,增派警力加强治安巡逻。建立推广重大警情通报制度,将重大警情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报企业负责人。(六)优化企业周边交通环境。完善全市公共交通网络和运输体系,加快汽车产业基地(园区)、大型企业厂区公交首末站和港湾式停靠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工业园区与市中心区公交无缝换乘系统,保障企业员工方便出行、安全出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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