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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科技局制订的《惠州市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实施方案》业经十届1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迳向市科技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惠州市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实施方案2010年,我市被列入省部产学研示范市建设计划。根据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产学研办字〔2007〕4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上新的台阶,早日把我市建设成为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和省部产学研结合五周年总结大会精神,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实际,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积极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走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产学研结合路子,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惠州制造”向“惠州创造”转变,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推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政府主要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实施作用,制定相关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各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各单位、企业的合作,使全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我市自主创新能力需求实现有效对接。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激发产学研合作的活力,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二)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产学研合作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以解决我市支柱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集群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培养创新人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又要着眼未来,通过开展前瞻性和战略性的产学研合作,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兴产业。(三)以企业为主体与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原则。产学研合作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项目、人才资源向我市企业流动。高校、科研院所要充分利用科技和教育资源优势,将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实施,实现产业化,成为我市自主创新工作的技术源、项目源、人才源。(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产学研合作要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以我市大企业集团为龙头,聚焦核心技术,着力提高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攻克一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加速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重点突破、点线结合、点面结合、整体联动,带动全市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形成。三、建设目标通过产学研合作,逐步建立我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与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不断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走出一条有惠州特色的自主创新发展路子。高校、科研院所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12年,全市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2个,行业公共技术平台2家以上,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40家以上,承担省部级重点、重大科技项目20项,攻克一批我市产业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2200亿元,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品牌优势和技术创新优势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引进350名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6万人,年专利申请量达4000件。四、示范任务(一)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把我市建成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试验、示范基地,并探索产学研合作新做法、新经验,逐步形成稳定、有效的产学研结合机制,提高合作创新的效率和效益。主要开展以下工作:l.建立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要充分借助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机制,争取建立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渠道,有利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人才信息与地方、企业技术项目、人才需求进行交流对接。大力支持与我市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加强与地方、企业联系,切实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项目、人才不足等关键问题,深化合作层次。(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卫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局、海洋渔业局、科协等单位参与)2.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围绕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整合现有资源,联合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力争在LED、物联网、石油化工、新能源等优势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联盟在惠州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加快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推进创新联盟合作机制与环境建设,鼓励和支持创新联盟逐步向实体化运营模式转变。到2012年,力争在LED、物联网领域牵头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2个。(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惠州学院,市技师学院等单位参与)3.组织开展科技考察活动。要在开展信息交流的基础上,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科技考察活动,促进产学研合作。“走出去”就是每年要通过政府或行业协会分批组织本地企业直接到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实地考察、洽谈活动,由企业家直接到高校、科研院所考察项目、人才。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组织本地企业参与邻近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举办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展览会,在更大范围吸引科技资源与企业合作。“引进来”就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各高校、科研院所到我市举行科技成果推介会、项目洽谈会、技术座谈会,使我市众多企业可以不出惠州就能接触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到2012年,力争与西北、东北、华东、华中等区域的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协等单位参与)(二)攻克一批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鼓励各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联合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联合承担一批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产业化项目。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项目。每年在我市发布各类科技项目申请指南中,明确优先支持有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的科技开发项目及产业化项目。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人才资源开展联合攻关,进行重点突破,解决产业技术发展难题,掌握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以增强企业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单位参与)2.鼓励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省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和鼓励我市相关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落户我市。鼓励我市相关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共同承担一批国家相关部委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对成功争取国家、省相关科技经费扶持的我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我市将给予相应经费配套支持。到2012年,力争承担省部级重点、重大科技项目20项。(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单位参与)(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各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有关部门、专业镇(办)、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建一批技术创新平台、行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工程研发中心、特派员工作站等。l.建设一批企业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如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纺织服装等领域,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共建企业研发(工程、技术)中心,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到2012年,力争组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40家以上,对成功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农业创新中心,将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2.建设一批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围绕我市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半导体产业、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支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相关单位联合建设一批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支持惠环电子、陈江灯饰产业和黄埠鞋业等专业镇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检测机构等合作,共同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合,开展产业技术项目合作,提升传统产业的科技水平。到2012年,力争组建行业公共技术平台2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3.建设一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相关单位在我市建立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我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提供基础平台设施。对产学研合作形成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市政府将积极提供资金扶持。(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与)(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将最先进的技术成果转移到我市实施,进行产业化,解决我市企业项目、技术、人才比较缺乏的问题,迅速提高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1.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依托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专业镇(办),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鼓励我市企业借助各高校、科研机构科研力量攻克一批中试生产工艺技术,加快形成规模生产能力。鼓励各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一批专家长期为我市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努力使惠州成为各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活跃地区。(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惠州学院,市技师学院等单位参与)2.发展和培育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要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发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中科院技术转移中心惠州分中心以及高新技术和民营企业协会、软件行业协会、市工程中心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的作用,大力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3.建立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要积极树立典型,将我市产学研合作意识比较强、合作项目比较多、效果比较好的一批科技企业认定为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五)加强创新人才培养。1.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方式,提升企业现有研发队伍水平。通过产学研合作,针对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发展需要,以技术和产品开发为纽带,发挥高校专家教授的“帮扶带”作用,培养企业实用型创新人才,提高企业现有技术队伍素质和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惠州学院等单位参与)2.以校企联合建设研发机构等方式,培养和引进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鼓励高校在企业设立研究生创新基地和博士科研工作站,根据合作项目实际需要,选派博士、在读硕士和博士生到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在校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为企业吸引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创造条件。支持各高校面向惠州企业,结合企业技术攻关课题,招收工程硕士,培养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惠州学院,市技师学院等单位参与)3.以共建人才实习基地方式,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双向人才培养。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实习基地,让大学生和年青科研人员通过参与企业的研发工作,提高他们解决项目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指导企业研发人员从事项目开发工作,提高企业研发队伍技术水平。鼓励我市企业组织骨干人员到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和考察,提高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和研发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惠州学院,市技师学院等单位参与)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在市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组织、协调、推动示范市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建立一个由国内、省内、企业知名专家、高层管理者、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示范市建设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市科技局负责)(二)经费保障。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产学研结合专项经费1000万元,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每年各安排500万元,惠城区、惠阳区每年各安排300万元,博罗县每年安排200万元,惠东县每年安排150万元,龙门县每年安排50万元作为各县、区的产学研结合专项经费,引导带动其他经费投入和企业经费投入,切实推动我市产学研合作工作。(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负责)(三)政策保障。出台《惠州市产学研结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从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活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四)宣传舆论保障。建设惠州市产学研结合示范市网站,与省部产学研结合网站进行链接互动,提供对外交流合作窗口,为高校发布科研成果、企业发布技术需求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各大媒体开设的科技专栏,有计划地宣传产学研合作工作;编印产学研合作简讯,及时通报全市产学研合作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技术项目的需求情况。(市科技局负责)六、实施步骤(一)组织发动(2010年9月-2010年12月)。深入开展全市产学研结合专题调研活动,全面把握我市产学研结合的现状、存在问题、工作重点。召开全市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建设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制订总体实施方案,启动一批重点项目,做好示范推广带动工作。(二)重点实施(2011-2012年)。全面推进全市产学研结合的各项工作,加强能力和条件建设,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总结推广(2013-2015年)。对全市三年来的产学研结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科学评估,组织申报广东省科技厅考核验收,并进一步巩固提高,实现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市的各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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