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惠州产业园区

广东惠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惠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惠州市关于贯彻〈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残联联合制定的《惠州市关于贯彻〈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3日惠州市关于贯彻《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残联为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学前到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体系,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办成以高中阶段教育为主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确保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2015年实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2016年力争实现全市7个县、区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可设特教班)覆盖率100%,特殊教育幼儿园或幼教班覆盖率100%,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100%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即100%,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二、工作任务和分工(一)科学规划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1.惠城区建成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惠城区政府负责)2.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3.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特别是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孤独症、脑瘫学生。(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财政、残联等部门参与)4.研究建设1所市级举办的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市教育部门牵头,市民政、残联、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参与)5.支持市、县(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各级教育部门牵头,民政、残联等部门参与)6.各县、区按照《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要求,加快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专业教师,做好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财政等部门参与)7.各县、区设立1-2所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县、区教育部门负责)8.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财政等部门参与)9.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民政、残联、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参与)10.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参与建设广东省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市和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财政等部门参与)11.支持市护苗培智学校完成新校区建设工作。(市教育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民政、残联等部门参与)(二)重视特殊教育“两头延伸”,努力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比例。1.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新的“学前教育四年行动计划”。(各级教育部门负责)2.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学前部)。有条件的县、区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县、区教育部门牵头,县、区发展改革、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参与)3.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各级教育部门牵头,民政、残联、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参与)4.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各级教育部门负责)5.组织市直和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各级教育部门负责)6.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转型升级,办成以高中阶段教育(面向全市招生)为主兼义务教育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并成为我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市教育部门负责)7.在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和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试点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市教育部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8.调研论证市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市教育部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参与)9.以市电大和市技师学院为平台,为全市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各级教育部门负责)(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1.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2.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不低于省的标准,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正常运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要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各级财政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参与)3.市和县(区)财政给予入读全市特殊学校残疾儿童伙食、交通费每月400-600元的补助。力争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助学覆盖率达到100%。(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4.根据实际需要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服务。(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1.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及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附设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工,执行省设定的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各级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教育部门负责)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从2015年起,全市新聘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纳入高校应届毕业生“上岗退费”政策范围。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倾斜。(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3.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解决。(各级财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4.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大力推进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各级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5.各地应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经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6.依托高等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三年内对全市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至少轮训一遍以上,积极选送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参加省负责组织的培训。(各级教育部门牵头,民政、残联等部门参与)7.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研发1门以上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负责)8.市和各县(区)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为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提供专业指导,搭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平台,实现教研资源共享。(各级教育部门负责)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争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二)强化有序推进。各县、区要根据国家、省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区工作推进表,明确项目、完成时间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在落实本实施方案期间,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将对各县、区特殊教育提升工作计划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县、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必要时将督查结果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完成任务出色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怠慢、组织不力的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形式追究相关责任。(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主流媒体加大报道宣传,引导更多人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支持帮助特殊教育发展,让学生、家长以及周围其他人群转变歧视残疾人的观念,为残疾学生无障碍地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更好条件。大力宣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好人好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鼓励广大志愿者开展关爱残疾人教育的志愿服务。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