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惠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8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2012〕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惠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惠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任务要求,以农村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县(区)土地整治规划,并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体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县(区)、镇(办)政府责任,加强综合统筹,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尊重群众意愿,按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类实施,差别化整治,突出特色。(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维护农民权益,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和社会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建设。(五)依法实施,创新模式。坚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在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预算定额、统一基础数据、统一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探索创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模式。三、基本农田现状和建设任务分解截至2011年底,全市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227万亩,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为197万亩,占耕地面积比例87%。从全市情况看,各地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一,其中千亩连片以上的基本农田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建设水平相对较高,而丘陵山区建设水平相对较差。我市近年来虽然不断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但整治较为零散,没有进行成片的综合整治,标准不高。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我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80.86万亩,其中2012年度完成25万亩。按照要求,将“十二五”期间和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具体实施,具体任务指标见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下达惠州市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惠市国土资〔2012〕482号)。各县、区要在全面摸清各类基本农田面积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将建设任务“上图入库”时落实到镇村和具体地块。实施方案需每年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并于当年1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012年实施方案于2012年9月上报。我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分别牵头完成,其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48万亩,市农业局负责完成33万亩。各县、区在分解落实任务时要按相应比例明确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的建设任务。县、区国土资源、农业两部门要共同协商任务的划分(划分时以镇为单位),具体情况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于2012年9月上报市政府。四、资金安排各县、区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要加强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足额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同时,广拓资金渠道,引导和聚集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省财政补助每亩1200元(博罗县作为全国示范县每亩1500元)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制定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五、时间要求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各县、区要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程。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应当提高1个等级以上。2012年建设任务需于2012年10月完成前期工作,2013年2月完成工程施工,2013年4月完成验收。具体安排是:2012年8月各县、区完成项目选址和立项;9月至10月完成项目测绘、设计和预算并审核;11月完成项目工程招投标;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完工;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完成项目验收。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机构设立。市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体由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监察、审计、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务、林业、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部门职责。(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2)农业部门。负责对全市现有基本农田及分类情况和通过各种措施已整治的基本农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负责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3)财政部门。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审核并分配下达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省级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审核拨付资金;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参与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4)监察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行政监察。(5)审计部门。按《审计法》规定的职能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6)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土地整治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工作。(7)水务部门。参与项目选址抽查和项目验收;做好土地整治与水利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8)林业部门。做好土地整治与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工作。(9)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土地整治与交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10)环保部门。负责土地整治的环评工作。(11)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做好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工作。(二)加快规划编制。根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县(区)二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本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足额落实编制经费,确保于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在编制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时,以乡镇为区域,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时间安排:按照省的要求2012年7月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并报市政府;2012年8月至9月完成招投标;2012年10月至12月,规划编制;2013年1月,规划征求意见和评审。建立由政府负责,国土资源、财政、农业、发展改革、监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审计、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编制具体工作。(三)强化实施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基础数据,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勘测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化监管,凡是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必须及时按要求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报备,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上图入库”。1.实施主体。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即镇政府或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建设单位。2.项目审批。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3.项目初步规划设计与预算。以县、区为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选择确定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方案须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并依据权属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规划设计与预算由市级负责审批。4.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采购项目工程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强化监理责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依法实施,确保项目工程质量。5.项目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项目设计变更规定。6.项目验收。验收应以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设计变更、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先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验并经县、区级初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前采用预检制度,预检合格才组织验收。(四)强化考核激励。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范围,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五)加强廉政建设。各级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措施,建立土地整治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同时,要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推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要性的认识,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级政府、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主动沟通,增加农民参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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