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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度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14年末全市实际耕地保有量为227.1894万亩(其中净耕地面积211.3348万亩,带K地类15.8546万亩),基本农田面积195.9401万亩,均高于《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215.076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0.083万亩的目标任务。2014年,省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7033亩,全市实际使用3849.0885亩,为省下达计划占用耕地指标的54.73%,未突破计划指标,全市连续15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建立了全市性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大规模开展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3年度我市21.4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各县、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全市完成“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面积131.37公顷,超过省下达我市100公顷的改造任务。2014年度,我市各县、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县(区)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前期工作时间较长,动工较晚;二是落实耕地占水田补水田难度较大;三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土地供地率不高和闲置现象比较突出;四是部分县(区)违法占用耕地现象较突出。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粤办函〔2015〕354号),我市获得2014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考核一等奖。市政府按照《惠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2〕10号)的规定,对各县、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违法用地执法监察等五项情况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仲恺高新区、惠城区、博罗县、惠阳区、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给予仲恺高新区、惠城区耕地保护综合考核一等奖;博罗县、惠阳区、惠东县耕地保护综合考核二等奖。其中:(一)节约集约用地考评。根据对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生产总值(GDP)建设用地下降率、批后征地率、土地供应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等指标情况的考评,得分高低依次为仲恺高新区、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惠阳区、龙门县、博罗县、惠东县。(二)“三旧”改造考评。根据对各地完成“三旧”改造项目面积、完成面积占本市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地块数据库总面积比例、投入资金、投入资金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节地面积和节地率等指标情况的考评。得分高低依次为仲恺高新区、惠城区、博罗县、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龙门县、惠东县。(三)土地执法监查考评。根据各地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情况,结合年度违法用地实际新增面积、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违法用地反弹程度、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土地动态巡查以及典型案件被国家和省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等情况进行考评。得分高低依次为仲恺高新区、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惠东县、龙门县。希望获奖县、区再接再厉,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再上新水平;其他县、区要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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