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惠州产业园区

广东惠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惠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落实惠州市“十一五”节能任务指标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0〕47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统计局《关于敦促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本地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函》(粤经信节能函〔2010〕2277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节能任务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明确指导思想,切实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努力争取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节能任务指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降耗为突破口转变发展经济方式、以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施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考核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将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下达给我市的2010年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21.34%)、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下降14%)、“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目标指标(下降13%)分解到各县、区(详见附件1)。各县、区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节能指标任务的完成。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一)停产、限产一批高耗能企业。1.关停淘汰落后水泥、钢铁企业。对列入2010年淘汰计划仍未关停的小水泥企业以及仍然使用20吨以下电炉、中频炉的小钢铁厂,立即停止生产,否则停止供电、供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供电局牵头负责)2.限制高耗能企业生产。对列入2011年淘汰计划的博罗兴源达金属连铸有限公司(1座25吨电炉)、惠州桔顺钢铁厂(1座25吨电炉)、惠东县晓亨铸造厂(2座25吨电炉)、惠东华业铸造厂(2座25吨电炉)四家落后钢铁企业,限制50%以上的产量,减少50%以上用电量;对建材、石油、化工、玻璃、钢铁、造纸、陶瓷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限产30%以上,减少30%以上用电量。(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供电局负责)(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节能准入制度。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批准的项目,暂缓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暂缓投入生产。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单位要停止对其供电、供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金融工作局,惠州供电局牵头负责)(三)狠抓节能重点工程。1.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各县、区财政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及节能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资,重点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交通节油节气、公共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负责)2.推广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动节能工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应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率先开展节能改造,做推动节能工作的表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1.扩大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范围。将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范围予以公布,市重点用能单位数扩大到130家工业企业。将商贸酒店重点企业也纳入监管范围,工业、商贸重点用能单位达152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2.加强企业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季报制度,推进能效对标活动,支持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平衡测试等活动。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3.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对22家商贸酒店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争创低碳商场和酒店。(市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4.加强对各县、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能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和企业,采取限制能源供应等必要措施,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5.监督落实2010年节能发电调度机组排序和发电组合方案,完善技术支持系统,落实配套政策,推进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坚决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惠州供电局牵头负责)6.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活动。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今年以来主要单位产品能耗专项节能监察。按照省的规定,对超能耗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参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累进加价;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价局,惠州供电局牵头负责)7.加强国有企业用能管理。对未完成节能任务和严重浪费能源的国有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8.加强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电力、钢铁、电镀等重点行业节能管理,加大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五)加强城市照明管理。1.控制景观照明时间。区分“平时、普通节假日、重大节假日”三种不同的照明需求,市区公共景观照明设施除东江两岸夜景景观带以外一律平时不亮灯(包括水门桥、花边岭广场、市民乐园及体育公园等处的景观灯),周五晚、周六晚及重大节假日(包括市重大活动期间)晚上正常亮灯,熄灯时间调整为22:00。把东江两岸夜景景观带的景观照明设施熄灯时间调整为23:00。由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管辖的高层楼宇景观照明设施,平时一律不亮灯,周五、周六晚及重大节假日(包括市重大活动期间)晚上正常亮灯,熄灯时间调整为22:00。(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负责)2.道路照明(路灯)实施半夜灯管理。凡是可以实施半夜灯的路段,一律实施半夜灯措施,即到24:00左右,关闭半边路灯(具体路段及实施半夜灯时间详见附件2)。(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负责)3.缩短景区照明时间。惠城中心区每晚缩短景区、公园景观灯亮灯时间90分钟;景区、公园园林灯开至24:00即关闭,下半夜关灯;将景区、公园照明灯饰逐步更换为LED等节能灯具。(市园林局牵头负责)4.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照明。在非法定节假日、省市重大活动及特殊要求情况下,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含单栋商住楼)夜景照明冬春季要求在22:00前熄灭,夏秋季要求在22:30前熄灭;商业、办公等综合性商业建筑夜景照明冬春季要求在22:30前熄灭,夏秋季要求在23:00前熄灭;大型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各类场馆)夜景照明由各管理单位结合使用安排,科学合理地进行控制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5.严格按照省、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应急等级的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关闭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六)加强建筑领域节能。1.严格实施新建建筑的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执行节能50%的标准落实。严格实施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监管,规范主体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实行施工现场节能公示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建筑节能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和凡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分项、分部验收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2.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完成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测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以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3.强制推行以太阳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从新建公用建筑太阳能利用方面入手,强制推进太阳能应用。多层(六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集体宿舍、幼儿园、餐饮、酒店、游泳池等公共建筑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到太阳能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统一验收。同时,实行财政补贴政策,通过地方财政补贴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助等方式促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4.加快建筑节能产业升级。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通过定期发布新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强对能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产品热工性能差的技术和产品的禁限使用。引导企业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墙材、门窗、遮阳、通风等建筑节能地方产业,积极培育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消费需求,壮大新兴建筑节能地方产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七)推进交通领域节能。1.加快公路建设,提高车辆通行速度。一是农村公路硬底化方面。下半年完成350km硬底化建设任务,车辆通行速度由原来的10~20km/h提高至30~40km/h,相当于每天将节约汽车油耗3300升燃油。二是县、乡镇公路改造方面,下半年完成30km改造任务,车辆通行速度将由原来的20~30km/h提高至50~70km/h,相当于每天将节约汽车油耗3500升燃油。三是进一步完善国省道建设项目,车辆通行速度将由原来的30~40km/h提高至60~80km/h,相当于每天将节约汽车油耗45000升燃油。四是打通深莞与惠州衔接地带的断头路和瓶颈路,项目有西南大道、石化大道、园洲至石龙公路,每个项目的建成都将减少车辆绕行10km,每天将减少汽车油耗9600升燃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2.推进智能交通建设。结合省、市强制推广应用GPS工作要求,组织我市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教练车、危运车等5510台重点车辆在年底前全部安装符合省标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过GPS管理实现有效的监控和科学的调度,使车辆每公里油耗降低10%,车辆周转率提高10%,有效实现车辆运营节能,提高运输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3.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加强运营车辆用能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把好新购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关;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八)加快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1.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倡导公共机构发挥节能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2009年降低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2.降低公共机构电耗。缩短公共机构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楼层,三层楼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办公室充分利用自然光,出门随手关灯。加强对各楼层电热水器供水的使用管理,下班后关闭电源。加强公共机构的空调使用管理,夏季空调控温不低于摄氏26度;缩短中央空调的开启时间,上午由原来的提前1小时开启缩短为提前半小时开启,下午由原来的下班前半小时关闭调整为下班前1小时关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3.降低公务用车油耗。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的有关规定,不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定期公布油料消耗和车辆维修支出;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调度,降低车辆空驶率,集体公务活动尽量安排乘用中巴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九)大力培育新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开发利用,提高清洁型能源的比例,重点加快推进惠东风电及核电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争2010年全市新建沼气池800个以上。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动农村太阳能的应用和推广。(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牵头负责)(十)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1.组织实施节能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对应用条件成熟、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分行业召开节能技术推广会,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2.加强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力度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积极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全年计划推广18万只高效节能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负责)3.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市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1.大力推进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供冷和能量梯级利用,加快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综合利用。认真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和企业申报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在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电镀等高能耗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今年争取有15家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十二)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开展节能专项监察。督促各县、区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执法监察设备,提高执法效率。积极开展七项节能专项监察:一是开展对全市130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2010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专项监察;二是开展22家商贸酒店专项监察;三是开展23家市直公共机构的专项监察;四是开展5家水泥企业关停专项监察;五是开展高耗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六是开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专项监察;七是开展纳入市节能预警调控企业执行应急响应的专项监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十三)加强节能宣传。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开展节能义务监督员培训活动,在企业中建立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报道各县、区节能工作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十四)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分析,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测,并及时报市政府。从2010年8月起,每月向市政府上报全市及各县、区的主要能耗指标,督促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县、区及时采取措施。各县、区要按照本地区制订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及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十五)加强监督检查。由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节能督查工作组,对各级、各部门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应急响应情况和各县区完成节能指标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县、区完成“十一五”节能指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