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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惠州市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要求及省政府提出的23条贯彻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抑制市场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大力发展蔬菜基地生产,确保蔬菜市场供应1.建立政府“菜篮子”生产基地。计划在全市选择15家千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挂“政府菜篮子生产基地”牌子。政府运用财政专项补贴和价格调节基金,对挂牌基地在改良生产环境、农田基本建设、质量体系建设、安全检测建设、蔬菜良种研发等方面进行扶助,促进我市蔬菜生产稳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和惠城区菜工办配合)2.大力促进蔬菜大棚建设。对有意发展大棚生产的蔬菜基地,运用政府专项资金和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补贴。计划对建设百亩大棚以上的企业(新建),每亩补助配套建设基金5000元。(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和惠城区菜工办配合)二、建立调控应急机制,保障农产品价格稳定3.建立蔬菜代储和应急机制。计划全市选择5个千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与其签订有关建立蔬菜代储机制的协议,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按年度给予补贴。重点帮助其增强蔬菜生产能力,保证本市蔬菜应急时期的货源供应。(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和惠城区菜工办配合)4.建立生猪货源供应应急机制。发挥大型肉类经营企业主渠道作用,在生猪货源紧缺时期,按政府部门下达的指标,启动应急机制,迅速组织调运生猪货源投放市场,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争取省价格调节基金在我市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基地,促进生猪生产。(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和市肉联厂、惠城区肉联厂配合)5.扶持重要农产品储备冷库建设。重点扶持我市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2500吨库容的农产品储备冷库,挂“惠州市蔬菜应急供应储备中心”牌子,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冷库的正常运营进行扶持。该中心要确保市区7天的肉菜消费储备量或市场投放量,在货源供应紧缺时发挥保障货源供应、稳定价格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的需要继续扶持有关的农产品储备冷库建设。(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局、农业局配合)三、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6.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整合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先保障供应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并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农业局配合)7.加强农产品田头交易市场建设。扶持建立蔬菜生产基地田头交易市场10个,分级改造一批农贸市场。重点选择各县、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地进行,变农产品田头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减少蔬菜流通中间环节,解决农民“卖菜难”问题。(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工商局、农业局、物价局、国资委及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8.引导和促进“农超对接”。解决鲜活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推动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引导各大型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实行产销对接。重点提供信息支持,引导学校、酒店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市经信局牵头,市工商局、农业局、物价局配合)9.建立重要农产品平价门店。在城区范围内较大型的农贸市场建立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平价门店,在建设初期价格调节基金对门店装修给予补助。当启动价格调控预案时,直销门店要增加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投放量,以较稳定的价格向群众销售,实现价格调控目标。近期计划由市价格协会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先选择建立1个平价农贸市场、10个蔬菜平价门店、10个肉类平价门店、10个粮油平价门店,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局、工商局、市场物业总站和惠城区菜工办配合)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10.开展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和交易行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开展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市物价局牵头,市经信局、工商局、农业局配合)11.清理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开展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和停车服务费的调查工作,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纠风办、工商局配合)五、落实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12.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2010年12月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含次票);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市物价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纠风办配合)13.继续做好农业生产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价格优惠政策的跟踪落实情况。(市物价局牵头,市纠风办、经信局配合)14.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组织各县、区对农村教育、医疗、建房等方面收费进行检查清理,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市物价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市纠风办配合)六、完善低保补贴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压力15.补贴低收入群体。各县、区要运用财政资金或价格调节基金对辖区内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价格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其生产生活的压力。(各县、区政府负责)16.修订低保人员生活补贴机制。加紧研究出台市区低保人员生活补贴与物价水平、收入增长双联动机制,使低保人员生活补贴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社调队配合)17.研究对学校饭堂价格加强管理或对贫困学生进行临时物价补贴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物价上涨对贫困学生的影响。(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配合)七、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引导市场消费预期18.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市物价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19.开展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使价格监测能及时得到第一手资料,能在第一时间分析、预测到价格的变化,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市物价局负责)20.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定期发布农产品成本收益分析报告,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与媒体合作建立“价格看点”栏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分析预测,正确引导社会消费预期。(市物价局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惠州报业传媒集团配合)八、加强价格调控组织保障21.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22.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仕芳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物价局、农业局、经信局、工商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纠风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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