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惠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切实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实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创建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市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仍相对滞后。当前的首要任务:一是加强统筹发展,落实政府主导责任;二是实施普及工程,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全覆盖;三是实施普惠工程,推进平价幼儿园建设;四是规范办园管理,提升保教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以对祖国、对民族、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二、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至2013年,推进以县、区为主的县城(中心区)、乡镇、部分行政村三级学前教育的普及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平价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完善公办幼儿园、民办平价幼儿园的管理模式和普惠性收费政策。完善资助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入园优惠等政策。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3%以上,县城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乡镇、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全市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性质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在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90%以上建成村级幼儿园。7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保教质量和科学育儿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建成30所科学保教示范园。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能满足大部分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全市大部分幼儿园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三、加快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八大工程(一)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1.切实办好现有公办幼儿园。各县、区对辖区内公办幼儿园进行重新登记造册。各县、区政府、企事业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对办园条件较差、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建、扩建。各级政府或部门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性质幼儿园。2.大力推进乡镇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各县、区要对辖区内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已经出租或承包给私人办园的资产属于国有的乡镇(含街道,下同)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要制订收回由乡镇政府举办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时间表。没有条件的乡镇,从2012年1月1日起,不得收取任何办园设备租金或办园承包金,由乡镇政府或部门与承包人合作办普惠性公办中心幼儿园。目前还没有规范化中心幼儿园的乡镇,要制订建设规范化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时间表。3.规范公办幼儿园的管理模式。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妇联管理的机关幼儿园,业务发展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由各级财政投入办园。各县、区政府每年要投入一定比例经费支持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乡镇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小学管理,采取以园养园的办法,每所幼儿园配备1名园长和3至5名在职在编骨干教师,其他教师职工采取合同聘任制,确保合同聘任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二)实施村级幼儿园建设工程。1.推进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在农村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利用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开办村级幼儿园,由县、区政府投入经费配置办园设备,由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调配2至3名农村富余公办小学教师经培训后到幼儿园任教,其他教师职工采取合同聘任制,确保合同聘任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2.推进边远山区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园(班)建设。在比较小的行政村及边远山区农村,在农村小学或教学点附设幼儿园(班),由县、区政府投入基本办园经费,由中心小学管理,幼儿园(班)教师采取合同聘任制,确保合同聘任教师的合理工资待遇。3.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村级幼儿园每年的经费预算,将村级幼儿园办园经费纳入中心小学办学经费预算,收费由物价部门结合农村实际核定收费标准,鼓励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三)实施民办平价幼儿园建设工程。1.统一发布平价幼儿园收费指导标准。平价幼儿园收费标准由教育部门配合物价部门按普惠性标准核定。参照全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发布数据为准)的20%作为平价幼儿园年保教费的基数,并根据全市数据适度波动作为各县、区平价幼儿园年保教费的基数(同时另行征求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意见),对评定为县(区)、市、省一级的优质幼儿园上浮幅度为5%至15%,乡镇、村级幼儿园下浮5%至10%。2.制定平价幼儿园扶持政策。各县、区要制定平价幼儿园扶持政策,对办学规范的平价幼儿园给予政策方面的扶持与奖励,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的规定,切实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减免排污费。3.落实国家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的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政策,对民办平价幼儿园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园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4.大力扶助平价幼儿园发展。组织开展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平价幼儿园交流和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平价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四)实施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工程。1.将现有住宅小区配套的民办幼儿园办成平价幼儿园。现有住宅小区按政策规定配套的幼儿园已出租的,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发单位或物业部门不得收取任何办园设备租金,将租金盈利转让给举办者和家长,用于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降低办园成本,举办平价幼儿园。2.规范新建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住房和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按规划要求配套幼儿园,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国土资源部门按教育用地划拨幼儿园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3.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办园模式。建成后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是无偿交给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所属辖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二是由开发单位联合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引进有实力的办园机构举办民办平价幼儿园,实行统一监管,收费标准由教育部门配合物价部门核定。(五)实施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程。1.在全市启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区别城乡不同情况,分类制定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从2011年起,凡新建幼儿园必须达到规范化办园标准。到2013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达60%以上。2.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需要。到2013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85%以上。3.建立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激励机制。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经评估符合标准的,给予一定的经费奖补,每年对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六)实施保教质量提升工程。1.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成立专门幼教队伍,配备相应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员。2.坚持科学保教。各地要坚持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成长环境,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监督管理,共同为幼儿园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幼儿园玩具教具、教材图书配备和幼儿园膳食营养标准。优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推进保教工作科学化。3.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加强学前教研机构和教研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力争全市创建30所科学保教示范园。(七)实施学前教育队伍提升工程。1.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管理。足额配备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按照“两教一保”的标准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完善幼儿园教职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积极探索教职工退出机制和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机制。到2013年,70%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学历达标率达97%以上。2.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师统筹培养的力度,建设全市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扩大惠州学院五年制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培养规模,加强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各层次学前教育人才培养。规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准入标准,保证幼儿教师培养质量。逐步提高保育人员准入条件,提升保育人员素质。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园长培训达100%,专任教师培训达60%以上。3.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县、区政府要参考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因素,制定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原则上幼儿园教师工资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以当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数据为准)。签订聘任合同的幼儿园教职工,要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幼儿园年审内容。各县、区要把各类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对优秀的园长和幼儿教师,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市政府从2012年起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优秀乡村幼儿教师”,对扎根农村幼儿教育,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幼儿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八)实施学前教育安全防范工程。1.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建设预防性安全会审制度。在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的选址和建设设计阶段,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环保、食品药品、卫生等部门对其选址是否符合安全防护要求,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进行会审。2.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教育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加大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防范制度,严防事故发生。3.组织安全培训。落实人人都是安全员制度,加强幼儿园园长及教职员工的安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4.制定幼儿园校车管理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心区、县城新建幼儿园一律不审批使用校车(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校车)接送幼儿。正在使用的接送校车要逐年减少,大力提倡就近入园,力争到2013年,中心区、县城幼儿园基本取消校车接送,对乡镇幼儿园使用校车的要规范校车管理,确保幼儿往返接送安全。四、全力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措施(一)政府责任。1.学前教育坚持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乡镇分级负责,业务发展教育部门管理。市政府负责宏观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资金筹措、园舍建设、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办园安全和膳食管理。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2.科学合理规划。县、区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合理布局,防止教育资源浪费。原则上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区半径300米以内,乡镇半径500米以内不重复新批幼儿园。3.加强统筹协调。由县、区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联合制定并公示本县、区幼儿园的收、退费指引。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规范优质发展。(二)经费保障。1.市、县(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幼儿园建设。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且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县、区应设立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2.完善公共资源分配机制,各县、区要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机制。建立覆盖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奖补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平价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和政策支持。2011年至2013年,市将按省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我市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支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市、县(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安监、统计、食品药品监督、质检、综治、物价、工商、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在建设立项、用地审批、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税费减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四)专项督查。1.加强无证幼儿园督查。各县、区要对无证办园开展全面排查,实施分类治理,督促整改。对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达不到办园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和教职员工。2.加强幼儿园准入督查。县、区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审批工作,公开审批制度、标准和程序。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3.加强幼儿园收费督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对普惠性平价幼儿园要长期跟踪,预防平价幼儿园降低幼儿伙食标准和克扣教师工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督导评估方案,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责任考核以及教育强县(区)、强镇和县(区)教育现代化督导验收指标体系,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定期检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办园行为、保教质量、办园条件、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收费、整治无证办园等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学前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惠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