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7〕19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条件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条件:一是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累积有结余;二是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年度内收支要平衡。二、操作办法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参保人个人费率为0.2%不变)。用人单位每年所执行的费率按以下办法确定:(一)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乘以基准费率之积。(二)基准费率按照现行的0.8%计算。(三)缴费系数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的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缴费系数按1计算。其中:“失业保险申领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补助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四)用人单位在同一统筹地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满5年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三、中止执行和恢复执行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出现赤字,基金累计没有结余或结余很少存在支付风险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公告,从当年1月1日起中止执行浮动费率。重新具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条件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发布恢复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公告。四、经办流程社会经办机构会同地税部门在每年1月5日前完成企业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征收台账,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五、相关政策衔接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企业,可按规定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六、启动执行时间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
广东惠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1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1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1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1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白盆珠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9-18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博罗县麻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03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安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03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白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03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博罗县麻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03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门县龙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03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安墩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03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白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03
广东惠州产业园区
广东惠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惠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