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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5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召开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办理建议提案,主要领导牵头领办重点建议提案,领办的情况要纳入政绩考核范围。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克时艰,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贯彻落实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把办好建议提案与加强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惠民之州”建设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领导牵头领办重点建议提案的工作制度,主要领导每人每年牵头领办一件以上重点建议提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领导领办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牵头领办重点建议、提案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做到“七有”即有制度、有计划、有调研、有沟通、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要落实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责任制,特别是“一把手”责任制,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做到“四个亲自”:一是要亲自调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二是要亲自研究解决方案,根据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意见;三是要亲自协调办理事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使办理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亲自做好跟踪协调工作。三、强化督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实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把“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全面提高办理落实率。因此,面对新形势的需要,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一是要研究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督办新机制,建立和完善跟踪督办、通报、考核等办法,进一步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办理措施。二是加强沟通协调。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和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适时邀请他们一起进行调研、座谈,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跟踪督办。领办领导适时召开重点建议提案推进会、督办会,督促落实办理方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或纳入计划解决的事情,要抓紧落实,如期完成。四、办理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办法和程序2009年,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8件,市政协重点提案3件,参照省政府的做法,根据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内容,由市长领办1件重点提案;分管副市长领办1至2件重点建议(详见附件1)。其余的重点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相应的协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市政府领导领办的6件重点建议提案,分别由市经贸局、卫生局、水利局、金融办、环卫局、公用事业局等单位主办,相关单位会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省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暂行办法》(粤府办〔2009〕66号),结合我市实际,办理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市政协重点提案办法如下:(一)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行市政府领导领办制度。根据重点建议、提案所涉及的主要事项,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办理。成立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及主办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会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主办单位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具体负责组织推进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二)主办单位负责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各项基础性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方案、办理意见等文件初稿,并牵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办单位按各自职能及办理工作职责做好有关工作。(三)主办单位负责制订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送审稿,包括办理目标、办理人员、办理措施、办理时限和时间安排等,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核意见,形成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方案后报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四)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须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再报市政府领办领导审定。主办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办理意见,形成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书面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由一个单位单独办理的重点建议、提案,按以上办理程序和办法办理。请各主办单位会同会办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今年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单位在每年10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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