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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改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惠州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2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要求,制订本方案。一、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必要性实行“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和关停小火电机组,是国务院和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快淘汰电力工业落后生产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现有属“十一五”期间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企业4间,分别为惠阳发电厂有限公司(1991年建成投产)、惠州东海热电有限公司(1994年建成投产)、惠州东江电厂有限公司(1995年建成投产)和博罗园洲电力有限公司(2003年建成试运行)。这些电厂的建设和投产,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当地的电力紧张状况、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几年,由于受煤、油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发电成本愈来愈高,经营难度不断增大。目前,4间电厂亏损严重,已形成巨额的债务负担,除惠阳电厂、东江电厂靠政府补贴还能运行发电外,东海热电厂由于没法解决流动资金而停产近一年,博罗园洲电厂于2003年下半年试运行不久即因成本太高而停产至今。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精神,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和电源结构调整优化的目标,我市应抓住当前新上一批大型电厂的有利时机,关停淘汰这些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小火电机组,积极推进惠州“上大”电厂项目的建设,为惠州的经济增长积蓄后劲。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小火电机组,实施“上大压小”,争取建设高效、节能、环保的大型火电机组。工作原则:(一)以“上大”促“压小”。加快推进惠东平海电厂、惠州大亚湾热电厂建设,以“上大”促“压小”;通过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鼓励“上大”项目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鼓励被关停小火电机组按关停规模参与投资“上大”电源项目建设。惠州“压小”容量指标原则上优先用于大亚湾热电联产项目。(二)切实保证电力安全供应。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与电网改造相结合,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提高供电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正常供应。关停机组涉及的输配线路、变电站等资产,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有偿移交给所在地的电网企业。(三)一手抓关停,一手抓稳定。关停机组所涉及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企业内部安置,企业已停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解决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上大压小”项目和新建、扩建电源项目应适当照顾招用关停机组企业的分流人员。三、关停任务及进度安排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小火电机组关停范围包括: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单位煤耗高于390g/千瓦时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和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各类机组。我市现有上述4间小火电机组属于“十一五”期间必须关停拆除的范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的要求,4间电厂共计24台小火电机组必须于2008年关停。4间电厂的具体关停时间是:东江电厂于2008年3月底前关停;其余3间电厂于2008年10月底前关停。四、主要措施为确保小火电机组顺利关停,并妥善处理关停相关事宜,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一)逐步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和取消补贴。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管理,将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到不高于全省标杆上网电价,并不再进行价外补贴。(二)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加强对小火电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三)开展节能发电调度改革工作。严格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逐步减少未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发电量。(四)妥善安置关停机组企业的人员。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要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合理安排、分流相关人员。企业资产处置所得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五)支持有条件的小火电企业入股参与“上大”电源项目建设,股权比例与关停机组规模相挂钩。具体由小火电企业与“上大”电源项目业主协商。(六)因地制宜开发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的土地资源。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参照我市的土地使用相关政策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五、关停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和水泥钢铁项目“上大压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推进全市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具体由市发改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实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编制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停配套政策;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关停机组企业签订《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负责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报送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推进大型火电机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宣传工作。市经济贸易局:配合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配合做好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涉及的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审核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编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小火电机组电价的调整和管理工作;做好对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小火电机组关停、拆除的现场记录、照片、录象等相关资料,做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小火电企业关停后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指导、配合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土地用途变更、土地转让等手续。市工商局:负责小火电机组关停后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工作,并出具营业执照吊销证明。市地方税务局:指导、配合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办理产权变动的税费手续。惠州供电局:配合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制定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相应的电网改造建设方案和供电预案;负责节能调度试点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解网和停止收购电量工作;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关停机组企业签订《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相关电力公司: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尤其要在机组容量收购和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关停企业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积极实施“上大”项目的建设。市国资委:指导惠阳电厂制订具体的关停拆除方案(包括国有资产处理、职工安置、容量指标和土地转让等);负责与市政府签订惠阳电厂关停责任书;负责与惠阳区政府、市发改局、惠州供电局及惠阳电厂联合签订《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惠阳区政府:配合市国资委做好惠阳电厂的关停工作;负责与市国资委、发改局、惠州供电局及惠阳电厂联合签订《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惠城区政府:成立工作组指导惠州东海热电厂、东江电厂制订具体的关停拆除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容量指标和土地转让、债务处理等);负责与市政府签订惠州东海热电厂、东江电厂关停责任书;负责联合市发改局和惠州供电局分别与惠州东海热电厂、东江电厂签订《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博罗县政府:成立工作组指导博罗园洲电厂制订关停拆除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容量指标和土地转让、债务处理等),并负责与市政府签订博罗园洲电厂关停责任书;负责与市发改局、惠州供电局及博罗园洲电厂联合签订《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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