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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函〔2015〕10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和计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4日惠州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尤其是人感染禽流感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在中心城区稳步建立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家禽业屠宰、流通和经营模式,有效降低外环境禽流感病毒阳性率,最大限度减少人感染禽流感发病风险。二、工作目标从2015年10月起,力争用1年时间,在惠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经营交易,实现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1年后,在总结惠城区经验的基础上,将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继续扩大至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城区。三、实施步骤(一)试点启动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从2015年10月20日起,惠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开展家禽生鲜上市试点工作。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农贸市场销售的家禽实现“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惠城区人民政府结合行政区域内家禽消费情况,制定本区活禽屠宰厂(场)设置和建设规划。可因地制宜,通过升级改造等多种形式,完善屠宰配套设施。同时,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保障市场家禽产品供应。(二)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1月起)。从2016年11月起,在总结惠城区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四、职责分工(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该工作的组织实施。(二)食安办。负责全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及推广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宣传工作;承担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三)农牧部门。落实活禽屠宰厂(场)设置、验收以及备案,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实施对活禽屠宰厂(场)的监管,组织、督促和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家禽及其肉品开展检疫工作并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查处屠宰环节和协助查处经营环节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研究制订对家禽屠宰企业的扶持政策。(四)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家禽经营市场进行规划,督促市场主办方按《活禽市场建设指南》对现有家禽市场进行改造。(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六)工商部门。负责家禽产品经营户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申请对活禽经营限制区经营户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取消活禽经营项目,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禽行为;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内活禽销售行为;研究制订对家禽经营市场的扶持政策。(七)卫生和计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市场开办方落实预防、控制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控工作,为涉禽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疫病防控和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八)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试点扶持政策;根据职能部门申请,结合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补助和工作经费,用于家禽集中屠宰工作开展。(九)宣传部门。配合职能部门协调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十)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活禽屠宰厂(场)建设立项审批;制定家禽集中屠宰收费指导意见,监督集中屠宰收费,及时监测禽肉产品价格走势。(十一)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活禽屠宰厂(场)的环保审批,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活禽屠宰厂(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审批速度,提供优质服务。(十二)城市管理部门。查处农贸市场外的占道经营,并配合主管部门查处无照销售活禽和家禽产品的经营行为。(十三)公安部门。协助办理家禽产品配送车辆进城备案登记;协助开展家禽集中屠宰相关执法行动,加大对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结合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订工作预案,确保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活禽屠宰厂(场)是家禽屠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快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消毒、质量控制和溯源管理等制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有资质的检验检疫人员,对检验检疫合格的家禽产品加封企业标识。(二)制定实施细则,稳步推进试点及推广工作。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牵涉多方利益,难度比较大。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职能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近期和远期的目标和方案实施细则,分步实施。在试点工作推进期间,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确保我市家禽肉品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三)以人为本,制定扶持配套政策。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地要对此项工作的试点及推广给予大力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制定。各有关部门要对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在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在限制区内原已获得经营许可的生鲜家禽销售点及市场活禽经营业主因转型而出现困难的,在经营销售、再就业培训等重点环节,科学合理制订相应的支持政策。(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禽集中屠宰的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和引导媒体开展专题新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对加强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家禽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重点加强对家禽有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观,逐步改变食用鲜活家禽的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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