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就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就业“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惠州市就业“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一、“十五”期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成就“十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圆满完成了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十一五”时期的就业工作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05年底,全市城乡从业人员达到222.62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19.2%,是改革开放以来就业人数增长较快的时期。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由“九五”期末的37.2:27.8:35发展为“十五”期末的31.1:44.6:24.3,全市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153.27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68.9%;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29.2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量的13.1%,比“九五”期末增长194%。“十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二)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十五”期间,全市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已实现再就业人数达1.36万人,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0.35万人,再就业率达90%。(三)市场就业机制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至“十五”期末,全市76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初步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总量达15.6万人次,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82万人次,创业培训0.2万人次。(四)就业援助制度基本建立。“十五”期间,我市建立了以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主要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0.609万个,帮助0.3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其中“零就业家庭”159人。(五)统筹城乡就业格局基本形成。“十五”期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入快速增长期,全市共有13.7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农业从业人员比重比“九五”时期下降了近6个百分点。二、“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必将导致就业结构调整优化,就业矛盾相对突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城镇就业仍存在一定压力。据测算,“十一五”期间,我市城镇每年需要解决就业的劳动力达3.4万人,包括每年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约1万人、每年结转的失业人员1.4万人、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1万人。就业困难群体和长期失业人员增多,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占全部城镇失业人员的比重预计上升35%左右。(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到2010年,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将达73%,需转移农村劳动力约20万人,年均需转移4万人,转移任务艰巨。(三)结构性就业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3.3%;70%的农村劳动力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无法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四)外来劳动力入惠就业后的管理压力仍然不减。“十五”期末,纳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外来劳动力56万人。预计“十一五”期间,数量还会增加,管理压力加大。三、“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市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为主线,以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重点,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为手段,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战略。“十一五”期间,我市就业工作要实施三大就业发展战略:1.就业优先战略。确立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不断培育和发展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市场就业机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增加就业投入,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2.结构优化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技工教育及各类、各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全民创业富民工程的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素质就业。3.体制创新战略。加快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和体制性障碍,改革现行就业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覆盖全体劳动者的新型劳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联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30万个,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28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1.5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高技能人才培训6000人,农村青年技能培训12万人(其中免费技能培训8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乡从业人员总数达265万人,其中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总数达204万人,三大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3:47:30。1.加快建立与统筹城乡就业相适应的就业政策体系,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2.扩大就业扶持政策覆盖面,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3.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县级以上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社区(村委会)劳动保障站。4.构建公共职业培训体系。各县、区按标准建设1个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市重点建设好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公益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作用。四、工作措施(一)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抓好就业宏观调控。把扩大就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在制定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政策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加强就业宏观调控,逐步建立健全失业预警机制,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二)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扩大就业容量。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在准入条件、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大力培育和规范劳务派遣,进一步加强与泛珠三角劳务合作,积极推进劳务交流;加强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惠就业和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三)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性转移。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营造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环境。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积极的就业扶持和就业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和远程见工系统。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完善就业信息引导机制。落实“三个重点工作”,把培训课堂重点放在农村、把企业招工重点放在农村、把招聘会重点放在农村,突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劳务输出。(四)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使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二是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提高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建立完善智力扶贫长效机制,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四是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全面推进就业准入制度。(五)加快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扶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通过经济扶持、政策扶持以及劳务输出等途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现行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政策措施及运行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妇女、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六)加快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就业环境。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的守法自律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建立企业内部劳资关系自主协调机制,指导企业改善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强化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外部调整力度,严厉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以提高就业稳定性和质量。(七)抓紧制订就业政策措施,形成政府促进就业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用人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使充分就业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将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资金筹集、拨付渠道畅通。五、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就业发展规划,完成就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市重点安排和组织实施以下五大工程:(一)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按照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构想的要求,对我市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12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二)创业培训富民工程。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实施创业富民工程,认真开展创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实现成功创业5000人,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三)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惠府〔2006〕159号),全面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在惠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组织15万名在惠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3万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切实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四)“智力扶贫”和劳务扶贫工程。1.继续实施“智力扶贫工程”。主要任务是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招收700名(其中省计划400名,市计划300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并百分之百实现就业。2.深入实施劳务扶贫工程。进一步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和市内外、市内县区之间的劳务合作,加快建立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合作机制,提高劳务扶贫的组织化程度,每年引进劳动力5万人。(五)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加快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在市就业训练中心(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现有基础上,加大投入,建设一个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集新职业开发和高技能人才强化实训、鉴定、技能竞赛于一体,具备开设50个以上专业(工种)及中、高级和技师等各层次职业培训能力的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突出新职业和高技能特色,体现公益性,着眼于创新、补缺、提高,在全市发挥开发、引领、示范、推广的功能作用。